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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时间:2018-04-24 10:16:48 文秘知识 我要投稿

2017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7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2017清产核资工作方案1】

  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378号令发布)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号令发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范围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整个清产核资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统一的清产核资方案,制发清产核资有关文件、报表和工作软件;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部署,明确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清产核资业务培训,讲解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制度及相关的报表和软件。各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9月30日)

  1.各单位组织开展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等,形成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3.各单位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的经济鉴证证明。

  4.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资产损益,核实各单位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

  5.各单位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

  (三)完善制度和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组织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一定比例的样本核查。对清产核资工作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2.各单位针对在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3.各单位对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总结,将工作总结报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报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三、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以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二)资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三)价值重估。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四)损益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金核实。根据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重新核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四、组织领导 根据文山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财资〔2016〕5号)要求,为强化部门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单位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推进单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相结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规划财务科,由胡宗红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李代林、黄霰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三、清查时间、清查原则和清查内容

  (一)清查工作的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2.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清查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科室分别组织开展本科室内部的'资产清查,直属单位和经办机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局办公室负责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规划财务科负责对清查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和系统录入。

  (三)清查工作的内容和步骤

  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步骤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6年4月20至25日)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16年4月25日至5月30日)

  (1)资产实地盘点。各科室组织人员对照科室资产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由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清理,经局办公室审核无误,由规划财务科对盘点情况进行系统录入(2016年5月5日前完成);

  (2)实物盘点与资产明细对照阶段,由规划财务科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要求录入,并对清查核实后的资产建立健全账卡(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

  3.总结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20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结束,由规划财务科将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机关党委要进行时限督办,局办公室要组织好统筹协调,规划财务科要组织好资产清查的汇总上报工作。

  2.把握重点,制定方案。严格按照要求,精心安排,密切配合,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清查的各项任务。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进度;经办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资产清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有关职责;具体承办科室要把握重点认真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制度建设等工作。

  3.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各科室(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按《会计法》规定执行;对资产核实工作,应当严格把握资产核实的条件,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既做到账实相符,又防止资产流失。

  4.夯实基础、完善制度。要把资产清查作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起点,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为开展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资产管理和编制部门综合财务报告等提供基础保障,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要认真总结和梳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为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王承敏担任,副组长由市国资委主任王春、市财政局局长阎承琦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质监局和大连银监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电话:88990397,82816655-6036),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市属国有工业、商贸、交通、公用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和金融类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自职责对清产核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核准资产损益等。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制度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对清理出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分类排队、查明原因,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经批准核销的各类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的制度,组织力量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进行必要的抽查;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专项审计意见;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纠正。对违反清产核资纪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克服困难,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各区市县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清产核资工作。

  【2017清产核资工作方案2】

  为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17】33号)精神,现就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方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 县财政局组织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镇区财政所组织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算工作。

  各单位应于2017年7月20日之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2017年宝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

  为保证清查结果的真实有效,各单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县财政局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7】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认定,并进行批复。

  三、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组织领导

  这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协调机构;要根据县财政局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区要保障资产清查工作经费,相关费用从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资产清查,全县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共创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同时为减轻各单位工作量,保证原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基础数据顺利导入资产清查系统,用友软件公司也开发了相应的导入软件,教育版资产管理信息数据由共创负责导入。资产清查和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在开展财政清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向县财政局资产科反馈,电话:0514-88250203;共创软件技术问题可咨询:15850516298(郝玉谦),共创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外网网址:http://zcqc.jscz.gov.cn,查看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和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系统用户手册进入“宝应资产管理”QQ群(群号150933726),或登录宝应县财政局网站,网址为:,进入其中“资产管理”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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