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范文

发布时间:2017-12-21  编辑:谢友念 手机版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你们的工作安排好了吗?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欢迎参考。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1】

  各分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切实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试纪律,进一步提高考试质量,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各分院领导要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按照《伊犁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修订)》(伊师院字[2015]77号)要求,成立以各分院领导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并于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考务科备案,考试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分院的期末考试工作,学校也将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校的期末考试工作。

  (二)根据《伊犁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修订)》要求,各分院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若要取消学生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试前一周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及原因报学生所在分院,分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对于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课堂上予以宣布,由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并予以公示。

  (三)各分院及教研室负责人对教师的命题要严格把关、确保命题质量,认真学习上学期试卷的抽查反馈结果,每门课程(非教考分离课程)均须出难度、质量和数量相同的A、B两套试卷,试题由各分院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按照《伊犁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修订)》(伊师院字[2015]77号)文件要求审查,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若出现问题将追究责任。

  (四)根据《伊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教考分离工作的意见》(伊师院字[2011]18号)的要求,各分院已基本完成了教考分离的试卷库建设,教务处将组织人员于期末考试前对各分院本学期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库建设情况、保密情况进行检查。

  (五)本学期全校期末考试统一在教学管理软件中编排,考试编排时间:2016年12月2日—12月9日。监考教师全校混排,各分院要提前安排好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通知本分院教师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各分院负责安排其他教师调换,并报考务科备案。

  (六)各分院要认真学习《伊犁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修订)》(伊师院字[2015]77号),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杜绝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试卷评阅原则上采取集体阅卷、分题流水作业的评阅方式,考核成绩的评定以期末成绩为主,期末成绩的比例占70%,平时成绩(含期中考核及平时表现等)占30%。有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可酌情调整比例。

  二、日程安排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7年1月2日~2017年1月8日进行,其中:1月2日~1月3日上午进行全院通识教育课程考试,1月3日下午~1月8日进行专业课考试。各分院可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教学情况具体安排本分院的期末考试日程,并提前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分院安排考试课程时要认真与授课安排核对,防止漏排、错排的现象发生。

  (三)课程的课堂讲授于2016年12月30日结束,所有考查课的课程考核在12月30日前结束。

  三、成绩上报

  (一)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由主讲教师从网上录入,成绩录入的截止日期为 2017年1月12日。

  (二)缓考学生需向任课教师提供由教务处审批完毕的缓考申请表,任课教师根据缓考申请表在缓考学生“平时成绩”一栏中录入平时成绩,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缓考”,之后再行提交(未向任课教师提供缓考申请表而未参加考试者,成绩按旷考计“缺考”,并取消次学期的正常补考机会)。

  (三)因转学、转专业、留(降)级而按照规定申请过课程免修的学生,任课教师需根据学生提交的免修课程申请表中的成绩登录该门课程成绩;因转专业、留(降)级而申请跟其他班级补修课程的学生,相关分院须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安排。

  (四)对因特殊情况(如转专业、留级等)异动过学籍而在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学生(学生参加了期末考试且记分册中有该生的平时成绩记录),请任课教师及时与教务科联系落实之后再行录入并提交成绩。所有任课教师需对录入的成绩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核对,不得漏报或错报,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五)各分院教学秘书须在成绩提交截止日期前筛查本分院还未提交成绩的课程,并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逾期未提交成绩者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照《伊犁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须书面报经分院领导同意并上报教务处审批方可执行,否则也将按照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六)本学期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单统一使用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格式二),从网上打印的单科成绩单由主讲教师签字后交各分院存档。

  (七)本学期的期末考试试卷分析统一使用网上打印的试卷分析报告。试卷情况分析、改进措施两栏,请主讲教师详细、认真地填写。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分院严格按照考试日程组织期末考试,合理安排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不得安排的过于集中,也不得提前结束考试工作。

  (二)各分院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的相关规定参加监考,提前半小时到领卷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布置考场;监考过程中严格管理,认真组织,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各分院考试工作小组应认真巡视本分院考场,及时了解考场情况,确保考试的顺利完成。

  (四)本次期末考试试题仍由各分院按照考试试卷标准的要求自行打印,考试前15天交教务处文印室,教务处负责印制。逾期未交者,将对该分院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需对试卷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同时,各分院要认真做好试卷、单科成绩单、试卷分析等教学原始材料的存档工作。

  (六)各分院的考试总结经各分院领导审阅签字后于2017年1月10日前送交教务处考务科。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1月30日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2】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根据《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单位的通知》安排,请各学院(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时间段

  (一)第17周至第18周为集中考试周3,第19周至第20周为集中考试周4。

  (二)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

  1、期末考试安排在集中考试周3进行的课程考试时间段为第17周周四(2016年12月22日)至第17周周五(2016年12月23日)、第18周周三(2016年12月28日)至第18周周五(2016年12月30日)。

  2、期末考试安排在集中考试周4进行的课程考试时间段为第19周周四(2017年1月5日)至第19周周日(2017年1月8日)、第20周周三(2017年1月11日)至第20周周五(2017年1月13日)。

  (三)学院组织的期末考试

  1. 根据教学进程表,部分班级的集中考试周为第17周至第18周,面向这些班级开设的课程中,按照授课计划表在第15周(含)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课程结束时间组织安排考试;在第 16周(含)以后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安排在集中考试周3进行。

  根据教学进程表,部分班级的集中考试周为第19周至第20周,面向这些班级开设的课程中,按照授课计划表在第17周(含)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课程结束时间组织安排考试;在第 18周(含)以后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安排在集中考试周4进行。

  2. 考试安排在集中考试周3进行的课程安排在第17周周一(2016年12月19日)至第17周周三(2016年12月21日)、第17周周六(2016年12月24日)至第18周周二(2016年12月27日)进行,考试安排在集中考试周4进行的课程安排在第19周周二(2017年1月3日)至第19周周三(2017年1月4日)、第20周周一(2017年1月9日)和第20周周二(2017年1月10日)。

  3.如有课程因时间冲突等原因在规定时间段内确实无法安排的,在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核实同意后,可适当提前安排或者安排至集中考试周学校组织考试的时间段。

  二、期末考试场次时间

  1.非集中考试周(第1周至第16周),考虑到教室资源最大化利用及系统教室冲突检查的需要,考试场次时间安排为:第一场次,10:25-12:15;第二场次,13:30-15:20;第三场次,16:00-17:50;第四场次,18:30-20:20。

  2.集中考试周(第17周至第20周),考试场次时间安排为:第一场次,8:00-9:50(第17-18周的第一场次时间安排为7:50-9:40);第二场次,10:25-12:15;第三场次,13:30-15:20;第四场次,16:00-17:50;第五场次,18:30-20:20。

  三、学院组织考试要求

  从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各项要求组织考试,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期末考试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工作。

  学院组织的考试均需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采用非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除外)。期末考试前,各学院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召开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会议,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落实本学院所开设课程试卷的命题组织(使用南京邮电大学试卷模版)、试卷送印及领取、安排监考(巡考)、组织阅卷、成绩评定、试卷装订及存档等工作,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一)工作时间进度

  1.各学院要根据《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成立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如本学期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请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本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本)报教务处备案。

  2.安排在非停课考试周进行考试的课程,各学院需提前两周完成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考工作,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等信息;为保证集中考试周3和集中考试周4各类考试安排表的顺利印刷,安排在集中考试周3和集中考试周4进行考试的课程,需在2016年12月5日前完成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考工作;

  3.学院确认考试安排无误后向教务处提出考试申请,教务处将对相关学院系统中考试安排信息进行审批工作;

  4.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各学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完成监考教师的录入及核对工作,打印考场考生名单并负责学生参加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排考原则

  1.时间方面:

  (1)考试时间要限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段范围内;

  (2)同一门课程必须安排在同一个时段内;教学进程不同的可分别安排但要注意不得使用同一份试卷;

  (3)同一个班级不能在同一时段内安排多场考试,避免学生考试冲突;

  2.监考人员方面:

  (1)监考人员的安排需要考虑监考任务均衡的原则;

  (2)同一时段内同一监考人员只能监考一个考场,杜绝监考冲突现象的发生;

  (3)认真做好监考人员的选派,监考人员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原则上不得使用研究生进行监考,如落实监考任务确有困难的,经教务处同意方可使用经监考培训合格的研究生担任副监考,但同一个考场内最多只能有一名副监考由研究生担任,学院须给每名研究生指定一名本院的在职教师作为责任人。在安排考试监考前填写《学院期末考试研究生监考备案表》,经学院批准后交教务处备案;

  (4)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按规定提前到达考场并在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读“考试规则”(《南京邮电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背面),强调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前要着重向学生强调,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必须关机放入书包或放入手机袋内,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的按作弊处理(无论使用与否)。教务部门和各学院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巡视,在巡视过程中,如有发现监考教师在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将通报学院,情况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5)各学院要相互配合做好监考安排工作,学生所在学院要按照开课学院的要求落实副监考的安排并负责通知。

  3.考场方面:

  (1)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防止作弊行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教室考试容量;

  (2)同一门课程考试应尽量安排在相邻或相近的教室;

  (3)为避免考场混乱,同一时间段内,同一个教室尽量只安排一门课程的考试,如课程考试人数确实较少,一个教室最多只能安排三门课程的考试;

  (4)仙林校区可用的考试教室包括:教2、教3楼和教4所有教室,三牌楼校区可用的考试教室包括:教西和教东部分教室、无1-无8教室;

  (5)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考试环境,学院在安排考试教室时可以优先考虑空调教室,目前仙林校区的教2至教4楼的234座教室均为空调教室;

  (6)在空闲教室资源足够排考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使用《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考研学生优先使用自习教室的通知》中公布的考研学生自习教室。

  4.人性化方面:

  (1)考试应尽可能安排在学生注意力相对集中、考试状态较好的场次;

  (2)课程教学结束后不应该立即安排考试,应给予学生适当复习时间;

  (3)非停课考试周的周末一般不应安排考试,同时考试应尽量避开大型考试以及节假日(如元旦等);

  (4)本学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日期为2016年12月17日,各学院在安排考试时应尽量避开;

  (5)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各学院在安排考试时应尽量避免将毕业班的学生安排在此时间段考试。

  5.考试安排一经确定公布,一般不得变更。

  (三)试卷送印相关事项强调: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试卷印刷及管理工作规定》,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本学院所开设课程的试卷的命题和送印工作。我校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印刷工作由经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印刷单位承担,由印刷单位面向教师接收试卷母卷并发放试卷。具体印刷时间详见《关于印刷单位到我校集中开展试卷印刷收发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须提前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课程的排考工作,否则印刷单位将不接收试卷母卷。

  四、试卷及相关材料存档

  (一)保存范围和内容

  保存范围:课程的正考考试试卷、补考(缓考)试卷和重修试卷等。

  保存内容:试卷册和试卷相关材料(试卷审批表、样卷A及样卷A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样卷B及样卷B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试卷相关材料装档案袋,单独存放于试卷册第一册上。

  (二)保存方式

  1.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课程负责人及时将试卷移交开课学院,各开课学院应指定专门地点和责任人保管试卷。

  2.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学院试卷保管责任人应在当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并在该课程补考阅卷结束后与补考试卷一起归档,集中保存于学院指定的地点。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三)试卷册装订顺序

  1.试卷册装订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①试卷册封面

  ②按学号排序的学生成绩单

  ③试卷分析表

  ④学生答卷(应和成绩单顺序一一对应)

  通识基础课补考试卷按照考场装订归档,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的补考试卷按学号顺序归档,补考试卷置于同一课程号课程正考试卷册后。

  2.以论文或报告等作为考核依据的课程,其论文或报告应按学号顺序装订成册进行保存。

  3.上机考试类型的课程要刻成光盘,光盘中要有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学生答题。

  4.作品等类型的课程可将学生作品拍照,刻成光盘,光盘中要求有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

  (四)保存时间

  试卷册及相关材料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不少于两年。

  (五)各门考试的考场记录按学期单独存档并保存在各开课学院。

  五、通达学院的考试工作由通达学院负责安排,海外教育学院美方课程的考试工作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安排。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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