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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职数配备自查报告

时间:2017-05-19 18:48:28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2017关于超职数配备自查报告

  坚决贯彻“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的要求,对各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一律叫停。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的2017关于超职数配备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关于超职数配备自查报告

  【2017关于超职数配备自查报告1】

  根据《徽州区2016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徽编办[2017]3号)精神及要求,我委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过委理论中心组和委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议,落实区委、区政府、市编委及区编办确定的机构和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成立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亲自抓,纪检组长协助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承担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机构设置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二)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已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规范性表册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业务;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三)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一是明确领导分管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相关人员能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二是不存在干预或变相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和要求下级部门成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

  三是认真做好新进调入人员入编手续、调出人员下编手续以及岗位变动聘用人员合同变更手续,并按规范建立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2016年我委行政编制调出2人、调入1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新招录用1人员,办理退休1人,均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入编、出编手续。

  二、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委下属二级机构黄山市徽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黄山市徽州区市政工程管理处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单位,按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设立、变更、注销、证书补领等相关手续。

  三、扎实推进政府权力清单的责任清单建设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取消、调整权力事项。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黄政[2016]13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黄政[2016]17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黄政[2016]40号)等文件精神,完成与上级行政权力取消、承接工作,取消 2项行政权力事项;二是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审定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上网公示,按“单”用权,按“图”行权;完成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部门权力清单录入工作,通过网站“晒”清单,让群众知道本部门有哪些权力、权力运行的流程和时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高度重视相关动态舆情,确保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三是集中开展清单内容和流程培训,由各分管领导分别授课,深入开展权力清单制度的宣传工作,让全体干部职工熟知清单内容和办事流程,巩固好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成果。四是为切实发挥清单对部门职能转变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我委研究制定了权力运行制约措施,明确由委纪检组牵头,加强对清单执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权力清单制度,超越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用权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区住建委行政审批工作的运行管理,落实2名专人,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进行公开,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办事效率。六是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完成4项涉及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

  四、积极配合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按照《徽州区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办秘〔2016〕 51号)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一是进一步整合项目报建手续,施工许可、企业备案、质量报监等项目报建归口一楼行政审批大厅统一受理。二是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工作落实督查、责任追究等工作管理制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材料,提供材料齐全的,承办人立即予以办理。四是根据省、市统一要求,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全部实现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同时采用监管通系统对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网上评分,信息公开化和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

  特此报告。

  【2017关于超职数配备自查报告2】

  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将我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一)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共有7名,其中正科级干部7名,分别是:

  曹存福,男,1954年5月生;

  李爱民,男,1954年10月生;

  周忠华,男,1955年1月生;

  刘维平,男,1956年11月生;

  冯建国,男,1955年5月生;

  张建新,男,1955年6月生;

  张宝华,男,1956年7月生。

  (二)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1、因机构改革原因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1名。

  田玉山,男,现任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副科长,超配原因:为确保体制调整顺利进行,解决交流干部回归安置问题,经省局党组批准,2012年4月,将在阳信县局任职的交流干部田玉山调任市局机关任职。

  2、因省质监局政策批准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8名。

  其中,正科级干部1名:

  李强,男,现任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副所长兼营销总监。

  该同志先后担任市局政工科科长、市计量所党支部书记,后任原锅检所党支部书记。2007年,全省特检机构整合后,市锅检所更名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分院,受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管理。2012年10月,经省质监局党组批准,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任命该同志为分院副院长(正科级)。

  副科级干部7名:

  应后民,男,现任滨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营销总监;

  马士杰,女,现任滨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总工程师;

  亓林敏,男,现任滨州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营销总监;

  赵桂安,男,现任滨州市纺织纤维检验所总工程师;

  侯 斌,男,现任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营销总监;

  刘凤莲,女,现任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总工程师;

  王成华,男,现任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总工程师;

  2007年,省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全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有关职位设置的指导意见》(鲁质监人发【2007】117号)和《关于尽快配备总工程师和市场营销总监的通知》(鲁质监人字【2007】471号)两个文件,要求市局系统技术机构设置总工程师和市场营销总监,实行聘任制,聘期内享受所在单位中层正职或单位副职待遇。按照省质监局要求,我局技术机构均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设置了总工程师和市场营销总监,确定为副科级待遇,并在省局备案。

  二、 已经消减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自2月28日上报自查报告以来,我单位刘维平、冯建国2名同志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不再担任事业管理职务岗位,因此共消减超职数配备干部2名。

  三、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计划

  (一)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计划。

  因提前离岗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有5名。

  1、2015年底前消化2名。

  2015年底前,曹存福、李爱民2名同志达到退休年龄(曹存福同志退休手续正在办理中)。

  2、2016年6月前消化1名。

  2016年6月前,周忠华同志达到退休年龄。

  3、2016年底前消化1名。

  2016年底前,张建新同志达到退休年龄。

  4、2016年底前消化1名。

  2016年底前,张宝华同志达到退休年龄。

  关于“达到离岗年龄”情况说明:我局将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市县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有关工作的电话通知》要求的“对于市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部门干部任职和退休年龄问题,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另行规定干部任职和退休年龄界限,不搞提前离岗”的规定,对目前在职的干部,不搞提前离岗。

  (二)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外,其他情况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计划。

  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外,其他情况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有9名:其中,因机构改革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1名;因省局政策批准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8名。

  上述超职数配备干部都是在垂直管理过程中,依据省局相关政策产生的,我局已将此情况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门汇报,反映我局面临的严峻形势。另外,质监系统划归地方管理后,仍未出台市质监局“三定”方案,无法制定详细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方案。加之我局目前仍有多名异地交流干部在非居住地任职,这些干部都是我局按照《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选派到各个岗位培养任用的,他们为质监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中一位在县局任职多年的正科级干部,已多次提出回归市局机关。因此,解决异地交流干部回归问题也是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因素。

  恳请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我局的特殊情况予以关注,帮助我局解决个别职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和交流干部回归安置问题,使我局的干部配备更加符合上级政策,更加有利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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