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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17-05-24 18:16:54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2017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7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2017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1】

  根据《辰溪县2016年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方案》(辰发〔2016〕7号)要求,2016年4月7日至5月17日,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对城郊乡等6个乡镇、县交通局等14个县直单位,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三公经费”及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公务接待欠规范。一是接待公函制度执行不到位。2014年大部分单位没有执行接待公函制度。2016年以来,仍有部分单位接待公函制度执行不到位,特别是乡镇。如城郊乡、桥头溪乡。二是大部分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准接待现象。如县安监局、县森林公安局。三是存在同城接待的问题。如房管局。四是接待清单不规范。大部分单位接待清单只是列明来人单位、人数、费用以及审批等事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的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以及来人姓名、职务等项目未体现。五是部分单位报销招待费不附菜单。如修溪乡。

  (二)公车管理有待加强。一是个别单位公务用车的派车单填制不规范。二是个别单位租车发票不附明细、没有事由。如县商务局。

  (三)差旅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个别单位存在出差期间违规用餐的问题。如农机局。二是部分单位存在定额发放差旅费的问题。如县交通局、县商务局。三是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如县房管局、县农机局。

  (四)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超标准发放奖金。如:小龙门乡计生办、县林业局。

  (五)部分单位存在少数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现象。如县国土局、建管站。

  (六)大额或连号发票不附明细现象较为普遍。此次被检查单位均有发现。

  (七)其他问题。一是部分单位采购办公用品、物资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如潭湾镇、交通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粮食局、房管局。二是使用过期发票。如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三是仍有个别单位报销礼品发票。如修溪乡。四是部分乡镇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如龙头庵乡、小龙门乡。

  二、处理情况

  1.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全县通报批评。

  2.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3.责令单位认真整改,将结果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①对没有附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和菜单的,责令各单位与被接待单位联系补齐公函,补充接待清单和菜单。②对超标准接待、同城接待、出差期间违规用餐的,由相关人员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上缴单位,并责令违反规定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③对租车发票、大额和连号发票不附明细,不说明事由的问题,责令补充明细清单。④对定额发放差旅费、违规采购、使用过期发票、工作经费包干以及大额资金使用不经集体研究决策的问题,责令严格整改到位。⑤对小龙门乡计生办违规发放防署费、超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以及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违规发放防火通讯费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退回上缴单位,并对小龙门乡计生办分管领导米孝水、林业局局长肖崇友诫勉谈话。

  三、工作安排

  针对此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一)整治时间:2016年7月至8月。

  (二)整治重点

  1.《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辰溪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辰办发〔2014〕35号)、《关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的通知》(辰纪发〔2014〕20号)等规定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无公函接待、超标接待、同城接待,接待清单不规范、报账不附菜单,违规报销住宿发票等问题。

  2.《辰溪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辰财〔2014〕150号)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召开会议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开支超标准等问题。

  3.《关于进一步推进县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辰纪发〔2014〕11号)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问题。

  4.《辰溪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辰财〔2014〕158号)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交通和住宿费用、违规报销餐饮等费用、定额发放差旅费等问题。

  5.《关于规范公务外出学习考察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严禁公款旅游》(辰财〔2014〕200号)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落实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和报告制度,存在公款旅游问题。

  6.《关于坚决刹住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及厉行节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辰纪发〔2013〕10号)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违规报销食品、土特产发票以及报销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用于公款送礼等问题。

  7.《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规定》(辰纪发〔2014〕5号)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不使用派车单、节假日不封存停使、不张贴公车标识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

  8.是否存在用公款擅自参加培训和发表署名文章问题。

  9.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的问题。

  10.大额或连号发票办公费和印刷费支出是否附明细,是否存在用不真实发票报账问题。

  11.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

  12.是否存在违规采购物资问题。

  13.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发票问题。

  (三)整治步骤

  1.学习教育(7月1-3日)。各单位要通过专题学习、印发资料等方式加强对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制度和规定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落实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各单位要对照此次专项整治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一一列出,明确具体整改措施,经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和“一把手”签字后,于7月15日前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205室)。

  3.专项检查(8月底前完成)。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将对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时上交自查自纠报告的、自查自纠不认真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平时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4.严肃追责。对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的,此次通报后不整改不纠正仍然顶风违规违纪的`,监管不严致使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全县通报曝光。

  【2017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市、县委若干意见、规定和县委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局认真查找和梳理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和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完善因公旅游、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制度和审核程序,下发了《芦溪县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财务审批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规定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管理,公私严明,没有出现违规人情消费等方面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从完善监管制度,严控各项经费支出方面入手,狠抓“三公”经费专项治理,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五项强化措施。

  一是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同时要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控制出县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三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四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三、整改成效

  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局2016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既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良性开展。

  (一)公务用车费

  我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三)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开支用公务卡结算,只有少数临时性开支用现金结算。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