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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排查报告

时间:2018-03-25 18:02:09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2017信用风险排查报告

  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必然伴随着金融发展的新常态。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的2017信用风险排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信用风险排查报告

  【2017信用风险排查报告1】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督查调研组到我市督查调研有关迎检工作的通知》(贵稳办通【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我办根据部门职责,对近期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开展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摸底排查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P2P网络借贷等6个分领域工作方案及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桂互金整治发[2016]1号)的文件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各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作为,明确分领域范围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全方位、多角度排查我辖区6个分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并采取一系列可行措施,确保我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工作情况

  本次摸底排查采用机构自查、全面核查、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主要做法为根据工商登记、信访举报、公安案件等信息,确定排查机构。经排查,贵港辖区没有在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或具备网贷业务特征的机构;未发现存在以网贷名义开展,涉及资金归集、自融或变相自融、平台提供担保、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未发现存在通过线下开展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

  (二)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情况

  1、股权众筹企业排查情况。根据市工商局筛查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中含有“股权众筹”等关键敏感字眼的企业名单,排查出的我市开展股权众筹业务的企业(平台)数量为0。

  2、辖区内的证券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排查情况。根据《关于做好股权众筹风险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6﹞42号)的文件内容,我市积极组织辖区3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对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填写相关自查表格。经查,我市的3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均未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任何业务。

  (三)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情况

  1、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风险排查情况 根据自治区领导小组下发给我们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站备案信息表》以及通过我市在工商部门系统筛查出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含有“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的企业的排查后,明确了我市在工商注册的疑似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的企业有3家,并一一要求这些企业填写摸底排查表格及自查报告。经查,这三家企业虽然互联网企业,但未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2、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排查情况。

  对于持牌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分别由银监、保险协会、金融办分别对这3类机构开展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摸底排查工作;对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企业,由市金融办负责排查。经查,暂未发现排查对象存在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

  (四)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保险机构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问题;保险机构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的'问题等风险点进行了全方位的排查。

  针对寿险机构,重点排查互联网中短期业务管理情况,规范中短期产品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是其重点内容之一。如有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不实、片面或夸大等误导性描述,中短存续期产品存在的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利差损风险和销售误导风险等问题,都被纳入排查内容。 针对产险机构,重点排查其经营涉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融资性保证保险等业务,这类业务经营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是否落实到位,投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的银行保函等情况,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是否全面到位等问题亦是重要检查内容。

  从阶段摸底排查来看,尚未发现保险机构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等风险问题。

  (五)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情况

  1、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排查情况。截至2016年7月20日,在贵港辖内开展业务的支付机构共有23家,其中已备案的有17家,经排查,开展业务的23家支付机构均为分支机构,在贵港辖内开有账户的只有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账号2116710009200011367,核准号为J6242001533001。经查,该账户已于2016年6月21日销户,不存在挪用备付金等风险行为。

  2、无证经营支付机构排查情况。根据人民银行南宁中支及贵港市工商局提供的企业名称中含有“支付”、“清算”等关键字以及经营范围包含“支付”、“清算”、“银行卡”、“收单”、“POS”、“预付卡”等信息的企业名单中,初步筛选出7家疑似无证经营支付机构的企业,其中疑似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企业1家,疑似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企业3家,疑似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企业3家。经过搜集各方信息对照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特征,以及初步调查其资金规模、清算频率,最终研判以上7家企业经营正常,且不从事支付业务。

  (六)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分领域摸底排查工作情况

  经查,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3户,从事POS行业的市场主体12户,受银行及金融机构委托从事包括与金融业务有关的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及金融机构后台服务、财务结算、软件开发、数据处理等业务的金融服务公司10户,从事企业投资管理与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等业务的商务咨询服务公司5户。以上市场主体的金融广告主要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媒介进行发布,发布形式有印刷品、户外、网络等,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的广告现象。 通过对各领域的摸底排查,暂未发现存在不稳定因素。

  二、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汇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一直是我办的重点工作之一,主要通过六项工作措施开展处非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处非工作机制。我办根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调动情况,适当调整了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适时完善处非相关规定制定,为全市处非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机制保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今年5月,我办根据自治区处非办的关于开展宣传月的工作要求开展了我市的处非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性,在全市范围营造出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和覆盖面;三是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排查隐患,杜绝风险。

  今年6-12月,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市处非办印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贵港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处非办发〔2016〕3号),要求在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目的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一批非法集资案件得到稳妥处置;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四是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坚决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今年6月-8月,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本次排查清理重点及主要内容对辖内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由市处非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通过多形式多样化进行排查清理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五是加大案件查处,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我办积极会同或配合市公安机关,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的方针,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

  我办积极落实和开展以上多项处非工作,争取排查我市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维护我市的金融经济安全。目前我市防范非法集资的成效显著,群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未发生一起定性为非法集资的案件。

  【2017信用风险排查报告2】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5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是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首个全国性纲领性文件,为抓好这一文件的贯彻落实,我们充分结合湖南省处非工作实际情况,在集体讨论、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借鉴兄弟省份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总体要求、落实管理职责、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推动国务院5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预计今年上半年可以印发。

  二、加大案件处置协调。认真做好“E租宝”非法集资案和长沙“博沣”系列非法集资案协调处置工作。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为组长的“E租宝”风险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省“E租宝”事件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积极做好相关案件处置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积极协助推动案件处置,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和答复口径热情接待访民上访,有力的推动案件处置和属地维稳工作;在长沙“博沣”系列非法集资案协调处置上,到长沙市开展进行了专项督导,组织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银监局、长沙市、区公安部门等部门参加案件协调会、向主管省领导汇报专项情况通报,着力推进案件处置。多次组织召开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就跨省案件的协调处置进行会商,全面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此外,针对群众来信,我们及时回复或转交有关部门;针对群众来访,我们坚持面对面商协,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给出时间表,确保群众的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微信平台“湖南金融”的作用,通过平台持续发布“警惕互联网金融P2P中的骗局”、“‘E租宝’9人因涉嫌非法吸存被逮捕”、“不要相信!月息60%的‘金融互助’骗局大起底”等宣传教育文章。二是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长沙、株洲、娄底等地相继通过制作宣传手册发放到户,排演节目、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继续发挥媒体在宣传教育上覆盖面广的优势,通过《三湘都市报》、《今日女报》、湖南都市频道、红网等大众传媒刊发宣传教育文章,并以新闻报道、播放广告等方式推进宣传教育。四是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宣传角、播放滚动电子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管理。针对现阶段我省民间融资纠纷高发、频发现象,在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征求专家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多次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已经印送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今年上半年将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