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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执政大臣子产为政的典故

时间:2023-09-13 10:10:33 嘉欣 语文百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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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执政大臣子产为政的典故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接触过比较经典的典故吧,中华上下五千年,产生了无数故事。当你说出一个典故的时候,知道它背后那段风起云涌、波澜壮阔的历史吗?还苦于找不到好的典故?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郑国执政大臣子产为政的典故,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子产为政的典故

  子产为政也是出自《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的历史故事,发生在鲁襄公三十年也就是公元前543年,子产在郑国当了执政大臣,他推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整顿国家政治秩序,在当时是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的,也有很多人表示反对,但经过一段时间后,证明了政策是正确的,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子产也受到人们的称赞。

  故事是这样的,故事是这样的,子产同乡里的人参加聚会,议论公共设施的好坏,郑国大夫对他说:拆掉乡校怎么样?子产说不能毁掉,人们干完活回来在这里聚下,商量一些事情是很好的事情啊,为什么要拆掉呢。不能因为统治者喜欢什么我们就推行什么,统治者作威作福是不能长久的,也不会从根本上阻止老百姓的议论,百姓敢怒不敢言危害更大。接下来他用了一连串的生动比喻来比喻民主存在的好处,比如要防止人们的议论就好比堵住河水一样危害很大,等到河水决堤就一发不可收拾了,还不如开个下口慢慢对它进行疏导。

  郑国的子皮想让尹何掌管掌管自己的封地,子产告诉他说子皮太年轻了不行的。还不如让他先去学习为官之道,这样才能真正的爱护他。范宣子当权的时候,国家向晋国进贡的负担很大,郑国上下都很忧愁。子产便给他写了封信,在信中说:你在晋国执政,诸侯的进贡负担很重,这样是不利于的名声的,君子掌管国家最重要的是名声。名声是德行的基础,德行才是国家的根基,只要大家一起向这方面努力,国家才会长治久安。范宣子听了觉得很有道理,就减轻了诸侯的进贡。

  子产执政推行井田制,主张上下有序。在他的政策下城乡有区别,社会有等级秩序,土地也有了界限,他主张戒奢从简,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子产让百姓的生活逐步提高,他也受到人们的歌颂。田界的普遍划分,使得国家能对土地有了系统的管理。从而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国家的统治。

  左传的简介

  《左传》,旧传为春秋时期左丘明著,近人认为是战国时人所编,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叙事完备的编年体史书,更是先秦散文著作的代表。作品原名为《左氏春秋》,汉代改称《春秋左氏传》《春秋内传》《左氏》,汉朝以后多称《左传》。

  《左传》实质上是一部独立撰写的记史文学作品,它起自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迄于鲁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以《春秋》为本,通过记述春秋时期的具体史实来说明《春秋》的纲目。

  它是儒家重要经典之一,是历代儒客学子重要研习史书,与《公羊传》《谷梁传》合称“春秋三传”。《左传》在艺术上有较高的价值,善于叙事,善于描写战争,亦善于刻画人物,善于写外交辞令,为后人所推崇。该书每与《春秋》合刊,作为《十三经》之一。该书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具有丰富的文学价值,对后代历史著作和叙事散文都有很大影响。

  有关子产善辞令的事迹

  众所周知子产是一个很有治国能力的人,在外交方面也很有智慧,许多大的诸侯国都非常佩服他。子产善辞令是一篇历史故事,故事是这样的:

  在鲁襄公死去的那个月,子产陪同郑简公到晋国去,晋国的晋平公因为鲁国有丧事的缘故,没有接见他们。子产派人把宾馆的围墙全部拆毁,把自己的车马放进去。晋国大夫文伯责备子产说:“我们国家由于政事和刑罚没有搞好,到处是盗贼,因此派了官员修缮来宾住的馆舍,馆门造得很高,围墙修得很厚,使宾客使者不会感到担心。现在你把它拆了,你的随从会保护你,那么你让别国的宾客怎么办呢?由于我国是诸侯的盟主,修建馆会围墙,是用来接待宾客。如果把围墙都拆了,怎么能满足宾客的要求呢?我们国君派我来请问你们拆墙的理由。”子产回答说:“我国国土狭小,处在大国的中间,大国责求我们交纳贡物没有一定时候,所以我们不敢安居度日,只有搜寻敝国的全部财物,以便随时前来朝见贵国。碰上您没有空,没能见到,又没有得到命令,不知道朝见的日期。我们不敢进献财物,又不敢把它们存放在露天。要是进献上,那就成了贵国君王府库中的财物,不经过进献的丁式,是不敢进献的。如果把礼物放在露天里,又怕日晒雨淋而腐烂生虫,加重我国的罪过。我听说文公从前做盟主时,宫室低小,没有门阙和台榭,”却把接待宾客的馆舍修得十分高大,宾馆像国君的寝宫一样。仓库和马棚也修得很好。如果还不拆掉围墙,就没有地方存放礼品,我们的罪过就要加重。斗胆请教您,您对我们有什么指示?虽然贵国遇上鲁国丧事,可这也是我们国家的忧伤啊。如果能让我们早献上礼物,我们会把围墙修好了再走,这是贵君的恩惠,我们哪敢害怕辛劳。

  从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子产超人的辩才和出色的外交智慧,既表达了对别人的不满意,还让别人欣然接受并且还认为很有道理。

  子产受骗是怎么回事

  说到子产受骗这个话题,有人便想子产不是很厉害的人物吗,非常善于外交,定当是个很聪明的人为什么会被人骗呢,到底是什么人能骗到子产呢?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来看看子产受骗的故事吧。

  子产受骗这个故事原文如下:

  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悠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是这样的,有朋友给子产送了一条活鱼,子产便让下人把这条鱼养在池塘里,但这人却私自把那条鱼煮着吃了,然后对子产说我把那条鱼放进池塘了,但看到它很困的样子,过了一会儿便游走了。子产听后说到:这条鱼找到合适的地方了。那人回去后对人说:都说子产聪明有才,我悄悄把鱼煮着吃了,他却说鱼去了该去的地方了,这还聪明吗?

  那么我们现在来看看,子产真的被那个人骗了吗?真的像那个人说的一样,子产名不副实吗?其实不然,我们看看子产说的话:那条鱼去它该去的地方,从这句话中我们就可以看得出子产的智慧了,显然可以看出他是知道下人在撒谎的,鱼去了该去的地方,鱼该去什么地方呢?当然是人的肚子了,只有人吃了它才能体现它的价值,可见子产不是真的被骗了,还是大智若愚。

  子产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做了一件史无前例的大事,他将国家的法律以条文的形式铸在鼎上,向天下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书”。这一举动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贵族们纷纷表示强烈不满。首先向子产发难的是晋国大夫叔向。他派使者给子产送了一封信,予以严厉批评,开篇即痛心疾首地表示:“当初我对你(在郑国执政)寄予厚望,现在(你竟然铸刑书)一切都完了。”接下来又说道:“以前先王遇到案件就以事论事,根据事情的轻重大小来决定处罚,而并不公开成文法典,就是怕老百姓产生争讼之心。百姓们过日子的时候,有了礼义、明辨事理的官员、和蔼可亲的乡长,生活就能有规有矩、有声有色。公布了成文法,老百姓知道了法律,就会盯着法律琢磨邪门歪道。人人都会有争讼之心,抛弃礼义而引用法律为根据来为自己辩解,哪怕是锥刀之末这样的小事都要争个明白,郑国以后就永无宁日,可能就要衰败了!”子产没有屈服,在回信中委婉而坚定地回答:“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意思是说,确实像您说的那样,我没有什么才能,不能考虑得那么长远,我只是为了挽救时下国家的危亡。他仍然坚持了自己的主张和做法。

  子产为何要铸刑书,叔向又为什么对此如此深恶痛绝呢?要弄清这一问题,须得从历史背景加以分析。首先要明确一点,叔向并不反对刑书本身,他在信中对刑书的内容未置一词,因为子产的刑书只是对旧的礼制稍加改良,从根本上说还是维护礼制传统的。叔向所反对的只是“铸刑书”这一形式,也就是说,反对子产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对奴隶和平民来说,某一行为是否违法,违法又该如何惩罚,统统无从知晓,罪与非罪的标准以及对犯罪的处罚全由贵族们临事擅断。这样就可以保持统治阶级的威严,使老百姓常常因为惧上而惴惴不安。奴隶主贵族把持法律于其手中,几乎不受任何约束,不但可以对其封地内的奴隶恣意妄为,而且也可以随意迫害包括非贵族出身的地主在内的平民。

  成文法的公布,意味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秘密状态的结束,瓦解了过去“议事以制”的贵族专断体制,而代之以按照法规条例定罪量刑的方式。这对旧贵族的特权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限制(当然贵族的特权并没有完全消失),使之以后再难以罪行擅断和任意刑杀,因而受到了旧贵族们的仇视。贵族们惊呼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一旦遭到破坏,老百姓就无法统治,国家也就会走向灭亡,于是就有了上文叔向写信猛烈抨击子产的一幕。

  然而,子产是坚定不移的改革派,他没有因为旧贵族们的恫吓而改变自己的主张。在当时,公布成文法是大势所趋,继子产铸刑书以后,其他诸侯国也纷纷效仿。首先公布成文法的子产真不啻是先知先觉者。

  成文法的公布,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使法律由隐蔽走向公开,强有力地冲击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开创了古代法制的新时代。自此以后,法律的公开遂成定制。这符合法律自身的内在要求。法律不应是少数人的私产,而应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公开调节器。法律如果只是操持在少数执法者之手而不向外界公开,执法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很容易形成凭个人好恶主观臆断的习气,难以自觉地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这样有法形同于无法。法律制定后只有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晓,依法办事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后世的法家主张“法治”,其前提就是法律必须首先公布。作为第一个公布成文法的人,子产为我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历史上的子产是谁

  子产,名叫公孙侨,字子产又字子美,是郑穆公的孙子,郑国公子发的儿子,春秋时期郑国人也就是今天的河南新郑人。出生年月不详,据记载他死于公元前522年。他是春秋后期非常有名的政治家,他官职做到了郑国卿,相当于丞相。

  子产青年时就表现出远见卓识。郑简公元年(公元前565年),他的父亲公子发率军攻蔡,打了大胜仗,郑人都非常欢喜。他却指出这将导楚国来攻和晋国反击,而使夹在中间的郑国饱受战祸。果然后面他的父亲在内讧中被杀,郑简公也被挟持到北宫。子产也是著名的思想家,他是第一个将刑法公之于众的人,他在郑国铸刑书,也就是把法律条文铸造在青铜鼎上,使得郑国上下有法可依,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维护了国家的稳定,是法家的先驱者。

  公元前554年子产担任郑国卿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向土地私有者征收军赋;把法律条文于鼎上,是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律。他主张保留“乡校”、听取“国人”意见,善于因才任使,采用“宽猛相济”的治国方略,将郑国治理得秩序井然。

  可以说,子产在春秋那个时期是个不世出的人才,在政治上具有远见卓识,法律上执法严格,在思想上也超前于那个时代。在他执政郑国的二十多年里,郑国一片欣欣向荣,没有发生大的兵祸,百姓生活也越过越好。但由于春秋后期的郑国已经沦为弱小鄙国的状态,他的一系列改革只能缓和当时的国内外的矛盾,而不能将郑国发展成为雄霸一时的霸主。子产对郑国乃至整个社会整个历史的发展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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