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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08 初一 我要投稿

邓布利多说过:“伤疤今后可能会有用处。”这是我读《哈利·波特》时看到的,第一次读时,觉得没什么——毕竟哈利的疤有特殊意义的。但现在,我却明白这道理。

记得我上幼儿园的时候,因迷恋那威风凛凛、全身银红的奥特曼,每天中午,都会脱去鞋子,这在爷爷家那宽阔柔软的大木板床上,把床头的大箱子当多怪物来打。在我眼中,那大箱子就像一只凶恶的`大怪兽,见着奥特曼——身怀绝技,硕大无比的我,只得任我踢打,而床呢?就是一个高楼林立却只到我膝盖的城市战场,又是给我欢乐的游戏殿堂,在我作对5513后的愉快天地。

一天中午,我还是外甥打灯笼——照旧玩起了“奥特曼”游戏。不过今天我当的是怪兽,“咚咚”地来摧毁“房屋”。我把床上的两层被子立起来当楼房玩了起来。“轰!轰!轰!啪嗒!咚!”我唾沫横飞,有节奏地喊着,故意把脚踏得很雄壮,手握成拳头打去“刷啦!轰!咚!”“楼房”沉缓地倒了下去,像一棵百岁榕树被偷伐了一样。一抬脚,又把另一幢“楼房”踹到了。“哈哈哈哈哈!”我像电视中的怪兽一样仰头咆哮起来。

奥特曼来了!“咚”地一声,我倒下了。谁知前膝未着地,就不小心向前扑去,头前膝着“床”,已一下子向前冲了大半步,手又没扶,向前伸,“哗啦啦啦啦”地一声脆响,我这怪兽的右爪一下打向有玻璃门的立柜上。霎时间,碎玻璃“啪啪”地一头扎向瓷砖,粉身碎骨;还有些在右手边上。至今我还心有余悸;剩下的要么在柜子里,要么在床上,或是轻轻地夹在铁皮框上,摇摇欲坠。忽然我感到自己右手背上有隐隐的刺痛,翻来一看,啊,血!我立刻慌恐地不能自制,一只铁爪紧紧地攫住了我的心,右手像松鼠一般垂着,刺痛也被恐惧抵消了,只剩下“愣”。我甚至不知我在干什么,头脑昏胀,仿佛都不会思考了。

这时,门开了。从大人的神情看,我似乎犯下了滔天大罪——小舅两眼瞪得圆圆的,嘴半张着,一个劲“叨叨叨”地把我说个不停。他脸发紫,与平时那慈和的兰州人截然不同,大舅随在后面,面色严峻,气呼呼地望着;我二姨平时总怜爱地给我买奥特曼玩具,此时却怒视着我,一秒钟后又默默地给我拿鞋穿,却不知为何。

真的,我不敢直视大人们,因为现在我却比刚看到血是更害怕,我撇撇嘴,想哭,却见不到眼泪,只剩下抽噎声和委屈的目光,对地板上的玻璃倾诉。

后来,我便记不清了,好像只有三秒钟,我就被背下了楼,乘上去兰医的出租车。

注视着右手背上的浅疤,我终于明白了那话的意义——这对于每个人来说,自己的疤都有自己的故事和哲理,看着它,它仿佛告诉我——不要调皮,否则不仅是你,别人也会为这疤而痛苦的——我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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