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科学反邪教小学生手抄报图片

发布时间:2017-09-22  编辑:林仪 手机版

   导语:现实生活中有一种阴暗的东西,企图腐蚀人们的思想,这就是邪教。它们用歪理邪说蛊惑蒙骗群众,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就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自觉地抵制邪教的侵蚀。下面分享一些关于反邪教的手抄报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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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手抄报图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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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手抄报图片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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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手抄报图片03

 

  【反邪教手抄报资料】

  我国有关宗教的政策法规 ?

  [1]、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3]、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也明确了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即: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宗教活动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条例》还规定,对利用宗教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予以打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以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中举行的家庭聚会,受法律保护。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管理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道,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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