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宣传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7-11-16  编辑:cgf 手机版

  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 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在学校期间主要表现为:厌学,旷课,打架,吸烟,泡吧,早恋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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