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制教育的手抄报内容

发布时间:2017-07-23  编辑:pinda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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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制教育的手抄报

  2015年法制教育的手抄报内容:父债是否必须子还?

 

  某乡村民郑某,为做生意向其表哥借31000元,后因生意亏本未按期还款。后郑某意外死亡,没留下遗产。其子女变卖所有家产尚欠表叔200元,其表叔执意让郑的儿子还剩余欠款,并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父债子还”,法院经调查驳回其请求。《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郑未留下遗产给其子女,可不还其父的债务。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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