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安全知识的黑板报资料内容

发布时间:2017-12-07  编辑:林仪 手机版

  导语:下面分享一些关于交通安全的黑板报设计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安全黑板报版面设计 01

交通安全黑板报版面设计 03

交通安全黑板报版面设计 04

  【关于交通安全的黑板报设计内容】

  铁路交通安全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

  1.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2.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3.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时,必须遵守有关通行的规定。

  4.禁止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

  5.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铁路安全管理铁路》规定

  1.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3.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4.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5.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7.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8.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物体通过铁路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9.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10.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二)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三)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

  (四)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五)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1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1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非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或者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4.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未遵守限高、限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15.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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