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推广宣传黑板报资料

发布时间:2017-01-08  编辑:cgf 手机版

   “语同音”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国家,历史原因造成的语言障碍,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一个统一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语言通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一种通用的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它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普通话的推广和普及在我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决策后,商品市场繁荣兴旺,流动人口数量增多,信息交流空前活跃,这一切大大促进了普通话的普及。比如一亿多农民工进城,对语言交流的需求客观推动了普通话的普及。当然国家语言政策的引导推动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推广普通话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口流动和交流的条件。封建制度在我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社会生产方式一直维持着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状态,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情况复杂,造成各地方言分歧。但工业的发展要求大市场的形成,其前提必须普及国民教育,而普及国民教育的重要条件则是语言和文字的统一。早在秦朝我国就实现了“书同文”,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实现“语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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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普工作大大促进了普通话的普及

  近20年,普通话得到迅速普及。首先人们的语言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普遍认为普通话好听、便于交流,以会说普通话为荣,自觉学习使用普通话。其次,社会语言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普通话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发挥主导作用,学校教学、广播电视播音一般使用普通话,大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方言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越来越多的人既使用汉语方言或民族语言,也使用普通话,普通话已真正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普通话已经基本普及,会说普通话的人已达百分之八十,小城镇会说普通话的人也达百分之三、四十,农村及边远地区会说普通话的人越来越多。我国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国家又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形式确定普通话在全国通用的地位,再加上开展大规模的推普周和推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措施,普通话正在全国各地逐渐普及。

  应当说现在普通话正处于加速普及的过程中,但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需求来比仍有差距。一个是方言区特别是重方言区,县乡级小城镇,贫困边远地区的普通话仍然没有普及,另一方面就是广大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的任务依然繁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加大推广普通话的力度,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开始,每年九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今年已经是第六届了。今年的推普周的主题是:“大力推广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各地将举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今年宣传周还确定了四个重点城市和地区,开幕式在兰州,然后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再后是粤方言区的广东省汕头,闭幕式在武汉。推广普通话另一项重要措施就是从1994年开始推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国家语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普通话三级六等标准,与有关部门一起明确了某些行业的从业人员使用普通话的标准,并对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人提出不同的要求,目前已有国家级测试员3000多人,省级测试员3万多人,参加测试的有800多万人。我们还明确了推广普通话的四个重点领域,即以学校为基础、党政机关为龙头、新闻媒体为榜样、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通过这些措施,推普工作逐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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