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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卷九十(4)

时间:2017-07-05 16:10:56 唐会要 我要投稿

唐会要卷九十

  天宝六载三月六日。户部奏。诸道请食封人。准长行旨。三百户已下。户部给符就州请受。三百户已上。附庸使送两京太府寺赐坊给付者。今缘就州请受。有损于人。今三百户以下。尚许彼请。公私之间。未免侵扰。望一切送至两京。就此给付。即公私省便。侵损无由。又准户部式节文。诸食封人身殁以后。所得封物。随其男数为分。承嫡者加一分。至元孙即不在分限。其封总入承嫡房。一依上法为分者。若如此。则元孙诸物。比于嫡男。计数之间。多校数倍。举轻明重。理实未通。望请至元孙以下。准元孙直下一房。许依令式。余并请停。唯享祭一分。百世不易。自然争竞永息。勋庸无替。

  永泰二年正月十六日敕。自今已后。子孙袭实封。宜减半。永为例程。至三月十八日敕。应请封家。三分给二分。待兵革稍宁。即当全给。

  大历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敕。诸公主封物。公主薨后。三年不须停。

  兴元元年正月敕。诸军诸道诸使应付奉天及进收京城将士等。或百战摧敌。或万里勤王。扞国全城。驱除大憝。济危难者其节着。复社稷者其业荣。我图尔功。特加彝典。锡名酬赋。永世无穷。宜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其有食实封者。子孙相继。世世不绝。

  贞元二年五月。故尚父汾阳王子仪。实封二千户。宜准式减半。余以分袭。暧可袭代国公。通前袭三百户。晞可袭二百五十户。曙可袭二百五十户。?可袭二百二十五户。

  七年三月。户部奏。伏以周汉故事。有功即加地。有罪即夺国。即明赏罚。方申沮劝。其犯除名以上罪。有实封。准法合除。比来因循。兼不申举。自今以后。应实封人。或人缘罪犯。其尚书省及本军本使本贯奏状。请令并标实封户数。本配州名同奏。敕下户部。以为凭据。其犯徒罪。三分望夺一分。流罪夺一半。除名以上罪。即准法悉除。并以本犯条论。不在减赎之限。其奉特敕贬谪。验制词内所犯无正条者。伏请准流罪夺一半。敕旨。依奏。

  其年十一月敕。诸公主每年各给封物七百端匹屯。依旧例。春秋两限支给。诸郡主每季各赐钱一百贯文。县主每季各赐钱七十贯文。

  八年八月。户部奏。准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节文。比来食实封人。多不依令式。皆身殁之后。子孙目申请传袭。伏请自今以后。并今日以前。应食实封人。并一年内。准式具合袭子孙官品年名。并母氏嫡庶。于本贯陈牒。如无本贯。即于食封人本任本使申牒。如合袭人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内申牒。请立以次合袭人。仍具家口陈牒。请附籍帐。本贯勘责当家及亲近。如实是嫡长。即与责保。准式附贯。然后申省。到后即取文武职事三品正员一人充保。敕旨。宜依。

  二十一年七月六日敕。应食实封。其节度使宜令百户给八百端匹。若是绢。兼给绵六百两。伏以食封本因赏功。封之多少。视功之厚薄。不以官位散要。别置等差。其节度使兼宰相。准贞元二十年以前旧例处分。从之。

  元和五年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李夷简奏。应给食实封官。自贞元十三年以后。节度使宰相。每百户给八百端匹。若是绢。更给绵六百两。节度使不兼宰相。每百户给四百端匹。军使及金吾诸卫将军大将军。每百户给三百五十端匹。

  内外官禄

  武德元年十二月。因隋制。文武官给禄。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从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从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正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并每年给。
 

  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诏。官人得上考。给一季禄。至三年正月十一日。官得上下考。亦给。其年六月诏官人出使。皆廪其妻子。至十二月诏。外官新任。多有匮乏。准品计日给粮。

  八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曰。仕以应务。亦以代耕。外官卑品。犹未得禄。既离乡井。理必贫煎。但妻子之恋。贤知犹累其怀。饥寒之切。夷惠罕全其行。为政之道。期于易从。若不恤其匮乏。唯欲励其清俭。凡在末品。中庸者多。正恐巡察岁出。輶轩继轨。不能肃其侵渔。何以求其政术。今户口渐殷。廪仓已实。斟量给禄。使得养亲。然后督以严科。责其报效。则庶官毕力。物议斯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