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旧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3)

时间:2017-07-20 10:13:17 旧五代史 我要投稿

《旧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敕:宜令尚书省集百官,将前议状与张昭远所陈,速定夺闻奏。左仆射刘昫等再议奏曰: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于尚书省集百官详议。夫王者祖武宗文,郊天祀地,故有追崇之典,以申配飨之仪。初详太常礼院议状,唯立七庙四庙,即并通其理。其他所论,并皆勿取。七庙者,按《礼记·王制》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郑玄注云:“此周制也。”详其礼经,即是周家七庙之定数。四庙者,谓高、曾、祖、祢四世也。按《周本纪》及《礼记·大传》皆曰:“武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以后稷为尧稷官,故追尊为太祖。”此即周武王初有天下,追尊四庙之明文也。故自叹、魏已降,迄于周、隋,创业之君,追谥不过四世,约周制也。此礼行之已久,事在不疑。今参详都省前议状,请立四庙外,别引始祖,取裁未为定议。续准敕据御史中丞张昭远奏,请创立四庙之外,无别封始祖之文。况国家礼乐刑名,皆依唐典,宗庙之制,须约旧章。请依唐朝追尊献祖宣皇帝、懿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追尊四庙为定”

  从之。

  七年七月,太常礼院奏:“国朝见飨四庙:靖祖、肃祖、睿祖、宪祖。今大行皇帝将行升祔,按《会要》:唐武德元年,立四庙于长安;贞观九年,高祖神尧皇帝崩,命有司详议庙制,议以高祖神主并旧四室祔庙。今先帝神主,请同唐高祖升祔。”从之。

  汉天福十三年闰七月,时汉高祖已即位,尚仍天福之号。太常博士段颙奏议曰:“伏以宗庙之制,历代为难,须按礼经,旁求故实,又缘礼贵随时,损益不定。今参详历代故事,立高、曾、祖、祢四庙,更上追远祖光武皇帝为始祖百代不迁之庙,居东向之位,共为五庙,庶符往例,又合礼经。”诏尚书省集百官议。吏部尚书窦贞固等议云:“按《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疏云:“周制之七庙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太祖,后稷也。”。又云:“天子七庙,皆据周也。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至于光武中兴及历代多立六庙或四庙,盖建国之始,未盈七庙之数。又按《郊祀录》王肃云:“德厚者流泽广,天子可以事六代之义也。”今欲请立高祖已下四亲庙。又自古圣王,祖有功,宗有德,即于四亲庙之外,祖功宗德,不拘定数。今除四亲庙外,更请上追高皇帝、光武皇帝,更立六庙。”从之。(《文献通考》:庄宗、明宗既舍其祖而祖唐之祖矣,及敬瑭、知远崛起而登帝位,俱欲以华胃自诡,故于四亲之外,必求所谓始祖而祖之。张昭远之言,议正而词伟矣。至汉初,则段颙、窦贞固之徒,曲为谄附,乃至上祖高、光,以为六庙云。)

  周广顺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太常礼院议,合立太庙室数。若守文继体,则魏、晋有七庙之文;若创业开基,则隋、唐有四庙之议。圣朝请依近礼,追谥四庙。伏恐所议未同,请下百官集议。”太子太傅和凝等议:“请据礼官议,立四亲庙。”从之。(《五代会要》:和凝议曰:“恭以肇启洪图,惟新黄屋。左宗庙而右社稷,率由旧章;崇祖祢而辨尊卑,载于前史。虽质文互变,义趣各殊,或观损益之规,或系兴隆之始。陛下体元立极,本义祖仁,开变家成国之基,遵奉先思孝之道,合据礼官议,立四亲庙,以叶前文。”从之。)其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太常礼院申,七月一日,皇帝御崇元殿,命使奏册四庙。准旧仪,服兖冕即座,太尉引册案入,皇帝降座,引立于御座前南向,中书令奉册案进,皇帝搢珪捧授,册使跪受,转授舁册官,其进宝授宝仪如册案。臣等参详,至时请皇帝降阶授册。”从之。

  三年九月,将有事于南郊,议于东京别建太庙。时太常礼院言:“准洛京庙室一十五间,分为四室,东西各有夹室,四神门,每方屋一间,各三门,戟二十四,别有斋宫神厨屋宇。准礼,左宗庙,右社稷,在国城内,请下所司修奉。”从之。其月,太常礼院奏:“迎太庙社稷神主到京,其日未审皇帝亲出郊外迎奉否。检讨故事,元无礼例,伏请召三省官集议。”敕:“宜令尚书省四品以上、中书门下五品已上同参议。”司徒窦贞固、司空苏禹珪等议:“按吴主孙休即位,迎祖父神主于吴郡,人祔太庙,前一日出城野次,明日常服奉迎,此其例也。”遂署状言车驾出城奉迎为是,请下礼仪使草定仪注。至十月,礼仪使奏:“太祖神主将至,前一日仪仗出城掌次,于西御庄东北设神主行庙幄幕,面南。其日放朝,群臣早出西门,皇帝常服出城诣行宫,群臣起居毕,就次。神主将至,群臣班定,皇帝立于班前。神主至,太常卿请皇帝再拜,群臣俱拜。神主就行庙幄幕座,设常馔,群臣班于神幄前。侍中就次,请皇帝谒神主。既至,群臣再拜,皇帝进酒毕再拜,群臣俱拜。皇帝还幄,群臣先赴太庙门外立班,俟皇帝至起居。俟神主至,群臣班于庙门外,皇帝立于班前,太常卿请皇帝再拜,群臣俱拜。皇帝还幄,群臣就次,宫闱令安神主于本室讫,群臣班于庙庭。太常卿请皇帝于四室奠飨,逐室皇帝再拜,群臣俱拜。四室祔飨毕,皇帝还宫。前件仪注,望付中书门下宣下。”从之。

  显德六年七月,诏以大行皇帝山陵有期,神主将祔太庙,其庙殿室宇合添修否?国子司业兼太常博士聂崇义奏议曰:“奉敕,为大行皇帝山陵有期,神主祔庙,恐殿室间数少,合重添修。今诣庙中相度,若是添修庙殿一间至两间,并须移动诸神门及角楼宫墙仗舍,及堂殿正面檐栿阶道,亦须东省牲立班位,直至斋宫,渐近迫窄。今重拆庙殿,续更添修,不唯重劳,兼恐未便。窃见庙殿见虚东西二夹室,况未有祧迁之主,欲请不拆庙殿,更添间数,即便将夹室重安排六室位次。所有动移神主,若准旧礼,于殿庭权设行庙幕殿,即恐雨水犹多,难于陈设。伏请权于太庙斋宫内奉安神主,至修奉毕日,庶为宜称。又,按《礼记》云:庙成则于中屋刲羊以衅之,夹室则用鸡。又,《大戴礼》及《通典》亦有夹室,察文观义,乃是备庙之制。况新主祔庙,诸经有迁易之文,考古沿今,庶合通礼。伏请递迁诸室奉安大行皇帝神主,以符礼意。”敕依典礼。

【《旧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相关文章:

1.《旧五代史》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2.《旧五代史》卷一百三十九 志一

3.《旧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4.《旧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四 志六

5.《旧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

6.《旧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7.《旧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七 志九

8.《旧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八 志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