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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五服

时间:2024-04-08 11:38:51 雪桃 国学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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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五服

  五服,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中国古代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五服,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五服

  所谓五服,是指《仪礼·丧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以示对死者的哀悼。

  斩衰,最重的一等丧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缘袖口皆不缝边,简陋粗恶,犹如刀割斧斩,故称斩衰。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杖,俗称哭丧棒,竹制,高与胸齐,其意义有两重:一则是身份的象征,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才用哭丧棒;二则是情绪的外化,痛失至亲,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斩衰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适用于臣为君,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已嫁复归之女为父,妻为夫,承重孙为祖父。

  齐衰,次于斩衰一等丧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缘袖口皆缝边,稍显齐整,故称齐衰。齐衰按居丧期的长短和用杖与否又分为四等:

  齐衰三年,即服丧三年,用杖。适用于父已先卒,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

  齐衰杖期,即服丧一年,用杖。适用于父尚在世,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即服丧一年,不用杖。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为父母。

  齐衰三月,即服丧三月,不用杖。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于齐衰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服丧九月,不用杖。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服丧五月,不用杖。适用于从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缌麻,最轻的一等丧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服丧三月,不用杖。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五服三大特点:

  一、父母有别:父亲方面的父党为宗亲,母亲方面的母党为外亲。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亲而不重外亲。宗亲方面,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直系旁系,无不有服;外亲方面,却只对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表兄弟有服,且等级要低得多。如为祖父母是齐衰不杖期,为外祖父母仅是小功;为伯叔父母亦为齐衰不杖期,为舅父、姨母仅为缌麻。

  二、亲疏有别:五服偏重父系,其轻重也主要用以体现父系宗亲之间的亲疏远近。血缘愈近的服制愈重,反之则愈轻。如同父兄弟重于同祖的从父兄弟,从父兄弟重于同曾祖的从祖兄弟,从祖兄弟重于同高祖的族兄弟。出了五服,便只有同姓之亲,已无需为之服丧。

  三、男女有别:五服所体现出的男女不平等十分明显。如父母俱为生身之亲,为父是斩衰三年,为母是齐衰三年,若父尚在世,则只能为母服齐衰杖期。又如夫妻之间,妻为夫服最重之丧斩衰三年,夫为妻则只服齐衰杖期。

  五服与六亲的知识

  一、五服

  查阅古籍,首先给出的结论是:“五服”是一个地域概念。《尚书.禹贡》中有这么一段文字:“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也就是说从出了王朝的边界(王畿)开始,以五百里为一区划,由近及远分为:甸服﹑侯服﹑绥服(也有叫宾服的)﹑要服﹑荒服,合称五服,这里的“服”是提供服务的意思。也就是说王城四周的五百里区域被称为甸服。“甸”字的本义是“王田”,所以《禹贡》里就详细解释说: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要提供带藁秸的谷物,其外一百里提供禾穗,再往外一百里提供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提供带壳的谷子,最远的一百里提供无壳的米。而甸服以外的五百里被称为侯服,也就是说这个区域是诸侯大臣们的封地。《禹贡》的说法是: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领域,其余三百里是封大国诸侯的领域。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是绥服,“绥”是“安抚”,也就是说这个区域生活的是自己以外的一些臣服的人,所以这个区域也叫“宾服”。《禹贡》的说法是: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可以适当地采用文化教育;而后面二百里则必须要让他们感受到武力。绥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这个区域基本上已经超出了王的控制范围,所以这里的居民只是约定条件的服从者。《禹贡》的说法是:其中靠近绥服的三百里是有条件的和平相处者(夷,是平的意思);而其余二百里是需要武力来保证和平的(蔡,有杀的意思)。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荒”的本义是“远”,也就是很远很远的地方。《禹贡》的说法是: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蛮荒地带,再往外就是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地方(流,漂移不定)。所以对于《尚书》中的“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孔颖达的注释是:“五服,侯﹑甸﹑绥﹑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天子的活动场地要是一个点,从这个点开始,朝四个方向各两千五百里,这样就组成一个边长为五千里的正方形。

  这组概念随着郡县制的兴起而逐渐从人们的观念中淡出了,结果在人们生活中熟悉的就只有和服丧有关的“五服”了。按照它的说法,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是不同的。这样就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cui)、齐衰(zīcuī)、大功(红)、小功(红)、缌麻。就家族而言,斩衰适用于儿子对父母,齐衰使用于孙子对祖父母,大功适用于对父亲的兄弟姐妹,小功适用于对祖父的兄弟,缌麻适用于曾祖父的兄弟。关于这五种丧服的规定很啰嗦,就算是专家也不一定能搞得十分清楚。其实,在我看来即便是《礼记》的作者,估计也没有弄清楚那些规矩吧?所以在这里就不再叙述了。这种制度之所以影响深远是由于西晋时,第一次把“五服”这种制度纳入到了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习惯上也被称为“五服制罪”。它的实质是“同罪异罚”,也就是说要是亲属之间发生犯罪行为: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要是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这种刑罚制度的影响极其深远,以至于在明清时,父母只要告儿女“忤逆”就可以制儿女于死地。古代公案小说中常有这样的情节,父亲或者母亲告自己儿女忤逆,当官的也判了他们相应的罪行,有些甚至是死刑,可那个儿女除了委屈地哭泣外什么话也没有,聪明的清官就觉得蹊跷,于是调查,终于查明了真相,是父母本身有问题。这种父母告儿女“忤逆”就可以严厉到判死刑就是“五服制罪”成为社会思维的表现。

  “五服”的说法尽管普及到我们古人的日常生活中了,可要问怎么样才算“五服”之内,就算是古人,说法也很多。有的说是五辈人,有的说是四辈人,也有说是八代人的(其中同祖父的孙子算是不出服,然后再往前推,一服为一代,五服就是五代,这样成了八代),还有的说是一服五代,五服就是二十五辈人。要是按后面这种说法,估计真的就应了那句话:普天之下皆兄弟了。其中五辈人的说法是往上推五代,从自己开始(自己这一辈是一服),父亲辈的儿子们为二服、祖父辈的孙子算三服、曾祖父辈的从孙子算四服、高祖辈的从从孙子算五服。当然也有人的说法和这个有些差异,他们充分考虑到了五服和丧服的关系,而构建了古人的五服说法。按他们的说法,五服应该是这样的:高祖(一代所以是一服,从自己算起是四世,丧服是缌),曾祖(二代所以为二服,三世丧服是小功),祖父(三代所以是三服,丧服为大功),父亲(第四代所以是四服,衰),自身(是第五代所以为五服,自己死了当然不会穿丧服)。

  四辈的说法是自己这一辈分为两服:其中同父同母兄弟为一服,同父异母的兄弟为二服;然后就是父亲辈(父亲兄弟的儿子算三服)、祖父辈(祖父兄弟的孙子算四服)、曾祖父辈(曾祖父兄弟的从孙子算五服)。这一种说法中没有了高祖一辈,高祖父只是作为一个祖宗存在。从血缘的角度来看,我认可“五服四辈”这种说法,尽管这种说法其实也有很大的问题:比如父辈中,和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们怎么算?当然了,现代人一般不会有这种问题,而在古人据说父辈的兄弟之间是不分嫡庶的,也就是不区别同父异母的说法,看来这个就是古人常说的“权(变通)”了。想想就算是一个“太爷爷(高祖)”到自己这一辈所有的后代都算是“血亲”,这样的家族该有多大啊!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就算一个人有三个后代,一个人五服之内的兄弟就有(1X3X3X3X3-1)八十个,而五服之内的血亲就有(80+3X3X3+3X3+3+1)120人,这应该是一个不小的群体了。

  这个说法可以借《红楼梦》中的人物来大体说一下:其中贾宝玉与死去的贾珠应该是同父同母,所以为一服;而贾宝玉和贾环同父异母,所以为二服;贾宝玉与贾琏同祖父所以算三服;荣国府贾政与宁国府贾敬是四服兄弟;而贾宝玉和贾珍就是五服兄弟。

  我认同五服是四世的说法,可我的想法却和前面那种说法不一样,在我的观点里根本就没有同父异母为第二世这种说法。我觉得五服这个概念是商周时血缘关系的一个遗存,这个概念由于大秦帝国商鞅变法,改革家庭制度,而大秦帝国在相对长的时间内继承了这些改革,并且在消灭了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帝国后应该是逐步推广了这种制度,所以商周时的这种礼仪制度的具体说法就变得含糊不清,秦汉学者知道有这个制度,可他们对这个制度已经缺乏自身的体验,所以只能根据当时在丧葬仪式上仍旧保留的仪式,而把它理解成了丧服制度。所以在我看来,要确切地理解这个制度,应该到春秋战国的文献中去寻找。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资料,可以确定周天子七庙,其中一个为始祖庙,也被称为太庙;太庙两边是昭穆二庙,据说分别是周文王和周武王为主;真正意义上的庙是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这四庙。超过高祖的就根据爷孙关系分别进入了昭穆两庙(我们常说爷孙亲,看来不只是活着时亲,死了也在一个庙)。从这个庙的设置来看,算上自己,是五世(高、曾、祖、父、己),而孟子的“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亦五世而斩。”通常都被理解成说是君子的恩泽经过五世就断了,还被人们附会说“富不过三代”。我觉得这就是典型的误读!孟子的“五世而斩”确实是五代就断了,但不是过了五代,而是在五代就断了。而他说的“君子之泽”,确实也是君子的恩泽,但这个断了的恩泽,却和“富不过三代”完全不同。他说的也还是周王朝前期嫡长子继承制下的一个规定:一个人建立了功业,有了一份家业,他死了(高),嫡长子继承了这份家业。其余的儿子呢?没有继承权,但他们要是不能生活下去时,继承家业的那个长子有照顾他们的义务,这就是长兄如父的来源。这个继承者死了(曾),他的嫡长子继位,除了有照顾兄弟们的义务外,他还有照顾叔父及其孩子的义务;他死了(祖),继承他的嫡长子照顾的范围更大,加进去了他祖父兄弟们的儿孙们;他当然也会死(父),他的继承者照顾的范围更大了,有他曾祖父兄弟们的后代;而到了他也死后(己),他的嫡长子继承了这份家业,对于他来说,他高祖父兄弟们的后代就已经出了五世,没有了照顾的义务。这个规定就是“五世而斩”。我认为这才是所谓的“五服制度”的真正含义,它和地域观念上的“五服”一起,形成了一个立体的结构,我甚至有一个想法,这种思想就是后来我们熟悉的“五行”思想的来源。

  以前,总觉得“四世同堂”表示的是家族规模大,或许它真正的含义是指“四世(四代人)”是我们文化史里认为的一家人。

  二、六亲

  从五服的概念可以看出,尽管我们号称自己是礼仪之邦,我们有各种各样的礼仪规定,其实,我们好多的规定是似是而非的,不同的人都可以按自己的方式来解释。这种情况在我们常说的那个“六亲”中表现得就更加明显。

  什么叫“六亲”呢,看看古人的说法,实在会让你无语,居然至少有三种说法。

  最早出现“六亲”这个概念,目前的资料是《老子》里面的那句:“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但这个“六亲”到底代表什么?解释是不一样的,汉朝的贾谊应该是第一个给出自己的解释的。他在《新书.六术》中这么说:“戚属以六为法:人有六亲,六亲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从父而为昆弟,故为从父昆弟;从父昆弟又有子,子从祖而昆弟,故为从祖昆弟;从祖昆弟又有子,子以曾祖而昆弟故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为族兄弟。务于六,此之谓六亲。”贾谊的“六术”明显是一种对于“五行”之类概念的模仿,他想把“六”竖立成魔力数字,所以从现在的角度来看,乱凑的东西太多。他在这里的说法说明他对于周王朝的礼仪制度已经基本没有了概念。当然,他这个解释也就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认同,三国时的王弼在注释《老子》时,就说:“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也。”按他的理解就是三对关系,而这三对关系到底能牵扯进去几个人却是糊涂帐。而到了唐朝的张守节在《史记正义》里解释《史记.管晏列传》“上服度则六亲固”时认为:“六亲,谓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从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按这个说法,“六亲”又变成了: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从母之子、女之子(外孙)。这应该是唐朝人的观念,而这种观念和贾谊的观念相比变化很多,但也更加混乱,甚至觉得他吃错药了。简单一个问题:外祖父母、父母算亲,祖父母反倒不是亲了?

  当然还有其它的说法,据说有六七种之多。其实,要把“六亲”说清楚,我们就应该先弄清楚 “六亲”到底是什么意思。“六亲”按字面意思肯定是六种有血缘或者婚姻关系的亲人。而在我们古人的礼法制度中,有血缘关系的同姓男性(五服之内)是算成一家人的。那么,这里再提出来说“六亲”当然就该把这些人(家人)排除在外了,也就是说六亲就只剩下有婚姻关系的六种亲戚们了。那么是哪六种呢?我认为是这么六种(按古人心目中的亲疏关系大体排列如下):

  第一种:父亲的姐妹(姑姑们)及其家人;

  第二种:母亲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家人;

  第三种:自身姐妹及其家人;

  第四种:妻子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家人;

  第五种:儿媳及其娘家人(父母兄弟);

  第六种:女儿及其婆家人(父母孩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有个前提:女子嫁出去后就不是自家人了,她的家人是说她所嫁人家的人。当然这个只是在传统中,而不是说现在。并且这种关于亲戚间亲疏关系的说法或者其它无论关于什么的说法,都是说那话的人当时的感受或者说他当时理解的所谓的标准,而不能说是客观标准或者说是万世不变的真理,最多只能算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好多情况中的一种而已。现在我们知道,每个人就算他是哲学家,说什么话的时候都是按他当时所处的环境在说,自然地这个人会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根据自己当时所处的周围环境等等客观因素说出自己不同的感受。而亲疏这种人与人之间心理感觉的关系当然也不会是固定不变的,它是会随着个体情况以及年龄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的。比如年轻没有结婚时,当然是自家姐妹以及父母的相关亲戚关系比较近;而有了妻子,当然妻子的家人会更亲近;孩子大了,儿女亲家自然也就更亲近。

  古人这六种亲戚之间的亲疏关系同样可以在《红楼梦》中找到例证。在《红楼梦》中贾宝玉说服林黛玉时,说由于他们是姑表亲所以比贾宝玉和薛宝钗的姨表亲要亲(林黛玉的母亲和贾宝玉的父亲是兄妹,而薛宝钗的母亲和贾宝玉的母亲是姐妹)。这个当然是父系社会对传统文化的影响。而《红楼梦》中另一个女主角史湘云呢?由于她只是史老太君娘家里的孙女辈,其实在贾宝玉的心目中就已经不属于“六亲”关系了。

  其实“六亲不认”在传统里也不是太严重的问题,要是连自家兄弟(没出五服的)都不认,那才是严重的问题。这个也就是长臂大耳的刘备“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观点的依据,也是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江湖上的人们热衷于结拜弟兄的理论基础。

  "五服"有4种含义:

  1、古代王畿外围,以五百里为一区划,由近及远分为甸服﹑侯服﹑绥服(一曰宾服)﹑要服﹑荒服,合称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书·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孔:"五服,侯﹑甸﹑绥﹑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又周称侯﹑甸﹑男﹑采﹑卫为五服。见《书·康诰》。

  2、古代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3、古代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

  4、谓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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