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宪法日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17-11-30  编辑:pinda 手机版

   篇一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为纪念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由我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主办,法学院承办的“12.4国家宪法日”普法活动在我校隆重开展。活动主场地设在南校区二食堂前坪,并在校本部升华广场、科教南楼、铁道校区、湘雅校区分别设立由法学院师生组成的法律宣传咨询站。

  12月3日下午及4日当天,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小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副厅长张光东等领导同志出席了3日下午在南京市举行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各地结合实际,纷纷举行了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共组织各类大型普法活动510余次,举办宪法讲座和法律咨询2000余场次,悬挂、展出法治宣传横幅、图片等10万多条(幅),发放宣传资料600多万份,各级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推出宪法宣传的专栏、专版480余个,截止发稿前,共有11万余人次参与了“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签名,目前此项活动仍在进行中。

  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各地结合实际,纷纷举行了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在机关、单位,各类宪法宣传学习的座谈会、报告会广泛开展;在学校,“宪法进课堂”、“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精彩纷呈;在企业,宪法宣讲、法律咨询热火朝天;在乡村、社区,广场法治宣传、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微电影展映等如火如荼。11月29日下午,在前期组织的“万人学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的基础上,110个省级机关及13个省辖市机关共1200余人参加了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和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第四届“万人学法”书面考试竞赛。12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12月4日,新华日报头版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XX》为题刊发了省委罗志军书记的署名文章。省委宣传部高度重视国家宪法日的宣传,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王燕文专门签发了《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报道方案》,得到省各大媒体的积极响应。

  各市、县(市、区)纷纷跟进,大力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南京市通过移动、电信和联通短信平台向南京地区约800万手机用户发送普法公益短信。无锡市在无锡智慧普法网、微博、微信开设“国家宪法日”专栏专题。徐州市深入开展了普法案例村居行、法治宣传儿童画巡展、法治文艺节目汇演等活动。常州市以常州普法logo的评选、发布为契机,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苏州市利用“E同说法”手机APP开展宪法知识专题竞赛活动。盐城市市、县两级联动举办了100余个政府部门参加的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并组织百名律师、千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义务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南通市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了一期宪法晨读、一次宪法主题活动、一次特别升国旗仪式、一堂宪法学习课等宪法学习“四个一”活动。淮安市组织潘恒球、孙焕平等一批优秀普法人物和法治文艺演出团队开展“普法达人淮上行”活动。昆山市积极利用尚法网、尚法昆山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宣传宪法知识。新沂市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6部普法知识公益广告宣传片。如东县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优秀法治文艺评选活动。海安县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党委(组)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法治的力量”专场文艺演出、“我心中的宪法”主题征文等“十大主题”宪法宣传系列活动。

  省级层面全线铺开,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以此在全省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法治信仰,为建设法治XX、谱写好中国梦的XX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篇二

  今天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XX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XX”为主题的全省“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简短的开场后法学院院长陈XX教授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带领在场师生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我是光荣的法律人,忠实履行法律人的神圣使命,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努力学习,诚信廉洁,我将倾毕生之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保护公民权利、为捍卫宪法的尊严而努力奋斗!

  宣誓后开展了文艺表演、现场宣誓签名、问卷调查、法律知识竞答、法律知识现场解答、分发普法宣传册等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参与度高。陈云良教授谈到:“中国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义非凡,在首个宪法日之际法学院承办的一系列主题活动旨在校园中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公民法制观念,维护宪法权威。中国的法律发展关乎每一个人,希望全校师生都投入到“法治梦,中国梦”的建设中。” 现场还进行了 “中国宪法之路”大型图片展,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介绍了我国的宪法发展历程,包括四部分:晚清的立宪运动、民国立宪的曲折过程、红色革命政权的宪法探索及建国后的宪法发展过程。

  12.4当天,我校法学院师生组成的各个法律咨询点向在校师生和工作人员分发宪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活动现场为全校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法学院的师生们从法理角度分析各种行为的性质、效力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运用法律知识为公民解决实际问题。咨询点的法学院团学会主席王远征介绍:“在国家宪法日这个标志性的日子里作为法学学子投入到宣传活动中感觉到无比神圣,希望学以致用,呼吁更多的师生们关注宪法,学法守法。”

  本次活动以宪法日为契机,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普及宪法知识,推动全校、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了解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和贯彻执行宪法的良好氛围。

  背景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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