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编辑:谢友念 手机版

  元旦时间越来越近了,我们的期末考试时间也要来了。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篇1】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确保各项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18周周一至周五(2017年1月2日-2017年1月6日),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考试地点以教学管理系统内查询为准。

  3.开课学院提供试卷及考场学生名单,监考学院提供考场记录单、考场门贴,监考教师佩戴学院自制监考证。

  4.考生数小于等于60人的,设1名主监考和1名副监考;考生数大于60人的,设1名主监考,2名副监考。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派出,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派出,同一考场内有不同学院考生的,由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派出监考教师。

  5.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一卡通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6.各学院要按照《河南科技大学考试工作管理细则》认真组织考试,根据教学管理系统安排监考教师及考场巡视,保证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7.请后勤集团提前对桌椅配备、照明等进行检查,并保证考场按时开门,干净整洁。

  8.请任课教师在考后及时报送成绩。

  教务处

  2016年12月15日

  【篇2】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切实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试纪律,进一步提高考试质量,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各分院领导要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按照《伊犁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修订)》(伊师院字[2015]77号)要求,成立以各分院领导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并于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考务科备案,考试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分院的期末考试工作,学校也将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校的期末考试工作。

  (二)根据《伊犁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修订)》要求,各分院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若要取消学生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试前一周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及原因报学生所在分院,分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对于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课堂上予以宣布,由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并予以公示。

  (三)各分院及教研室负责人对教师的命题要严格把关、确保命题质量,认真学习上学期试卷的抽查反馈结果,每门课程(非教考分离课程)均须出难度、质量和数量相同的A、B两套试卷,试题由各分院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按照《伊犁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修订)》(伊师院字[2015]77号)文件要求审查,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若出现问题将追究责任。

  (四)根据《伊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教考分离工作的意见》(伊师院字[2011]18号)的要求,各分院已基本完成了教考分离的试卷库建设,教务处将组织人员于期末考试前对各分院本学期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库建设情况、保密情况进行检查。

  (五)本学期全校期末考试统一在教学管理软件中编排,考试编排时间:2016年12月2日—12月9日。监考教师全校混排,各分院要提前安排好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通知本分院教师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各分院负责安排其他教师调换,并报考务科备案。

  (六)各分院要认真学习《伊犁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修订)》(伊师院字[2015]77号),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杜绝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试卷评阅原则上采取集体阅卷、分题流水作业的评阅方式,考核成绩的评定以期末成绩为主,期末成绩的比例占70%,平时成绩(含期中考核及平时表现等)占30%。有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可酌情调整比例。

  二、日程安排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7年1月2日~2017年1月8日进行,其中:1月2日~1月3日上午进行全院通识教育课程考试,1月3日下午~1月8日进行专业课考试。各分院可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教学情况具体安排本分院的期末考试日程,并提前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分院安排考试课程时要认真与授课安排核对,防止漏排、错排的现象发生。

  (三)课程的课堂讲授于2016年12月30日结束,所有考查课的课程考核在12月30日前结束。

  三、成绩上报

  (一)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由主讲教师从网上录入,成绩录入的截止日期为 2017年1月12日。

  (二)缓考学生需向任课教师提供由教务处审批完毕的缓考申请表,任课教师根据缓考申请表在缓考学生“平时成绩”一栏中录入平时成绩,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缓考”,之后再行提交(未向任课教师提供缓考申请表而未参加考试者,成绩按旷考计“缺考”,并取消次学期的正常补考机会)。

  (三)因转学、转专业、留(降)级而按照规定申请过课程免修的学生,任课教师需根据学生提交的免修课程申请表中的成绩登录该门课程成绩;因转专业、留(降)级而申请跟其他班级补修课程的学生,相关分院须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安排。

  (四)对因特殊情况(如转专业、留级等)异动过学籍而在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学生(学生参加了期末考试且记分册中有该生的平时成绩记录),请任课教师及时与教务科联系落实之后再行录入并提交成绩。所有任课教师需对录入的成绩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核对,不得漏报或错报,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五)各分院教学秘书须在成绩提交截止日期前筛查本分院还未提交成绩的课程,并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逾期未提交成绩者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照《伊犁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须书面报经分院领导同意并上报教务处审批方可执行,否则也将按照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六)本学期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单统一使用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格式二),从网上打印的单科成绩单由主讲教师签字后交各分院存档。

  (七)本学期的期末考试试卷分析统一使用网上打印的试卷分析报告。试卷情况分析、改进措施两栏,请主讲教师详细、认真地填写。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分院严格按照考试日程组织期末考试,合理安排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不得安排的过于集中,也不得提前结束考试工作。

  (二)各分院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的相关规定参加监考,提前半小时到领卷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布置考场;监考过程中严格管理,认真组织,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各分院考试工作小组应认真巡视本分院考场,及时了解考场情况,确保考试的顺利完成。

  (四)本次期末考试试题仍由各分院按照考试试卷标准的要求自行打印,考试前15天交教务处文印室,教务处负责印制。逾期未交者,将对该分院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需对试卷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同时,各分院要认真做好试卷、单科成绩单、试卷分析等教学原始材料的存档工作。

  (六)各分院的考试总结经各分院领导审阅签字后于2017年1月10日前送交教务处考务科。

  附件:伊犁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通识教育课程期末考试安排

  特此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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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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