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14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四)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各河道责任主体单位(河长)开展工作,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市水务局:统一指导、监督各区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的考核;负责指导三县范围内的河道、沟渠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监督区县落实全市河道两侧防洪范围内的乱搭乱建的违章清理和拆除工作;负责监督区县辖区内农灌渠管理工作,防治农灌退水污染水体。

  市环保局:指导、监督各区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加强对河道两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各园区内工业企业涉水污染源治理工作,负责“河长制”考核断面水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市湟投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河道改造、排污口截污纳管工作,改造工作完成后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交由四区政府按照“河长制”进行管理,交接前由市湟投公司具体负责,履行整治改造河道段“河长制”的管理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水环境整治项目的资金争取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湟水流域(西宁段)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的划定工作,配合协助各区、县做好河道两侧800米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户)的搬迁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各区县做好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市城管局:督导各区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加强河道沿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理和河道景观亮化管理工作及河道水面垃圾、漂浮物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全市违反《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提标改造、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范围内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水土涵养和绿化林管理建设,河道沿岸绿化造林和生态修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各区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河长制”管理工作相关长效管理经费的落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

  市监察局: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治理事项和考核目标,配合做好“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和问责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级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每条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同时将河道“河长制”年度长效管理经费、河道水体综合治理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水面保洁、垃圾淤泥疏浚清淤整治;三是加强河道、跨河廊桥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茶园等餐饮服务业以及屠宰、养殖、废品收购及小型加工企业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农灌退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外的所有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测控、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岸的生态绿化和景观建设,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 “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河长制”管理,在河道管理和保护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九、考核管理

  (一)考核工作机制。“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区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河道“河长制”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原则上明查每半年一次,暗查每两个月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在西宁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生态保护绩效考核中。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水环境监测数据、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疏通整治、管理及排污口封堵等为考核标准,围绕“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景观靓丽”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河长制”。各区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长期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措施,由“河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辖区内每一条河有专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

  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河道管理任务。通过实施辖区河道垃圾清运、排污口封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卫生保洁、生态绿化、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改善辖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生态环境。

  3.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各区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应加大对河道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通报实施河道疏通、排污口整治、水环境质量和长效管理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市民知晓率,逐步调动市民地表水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河道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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