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18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党费收缴工作人员对各党支部每名党员每月收入进行全面摸底,准确测算每名党员的实际收入情况,核准交纳党费基数,确保党费测算准确有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16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方案1】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办〔2016〕16号),各单位于7月8日前,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完成2008年4月至2016年6月党员补交党费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交纳党费,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从2014年10月起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落实核定制度。每年2月份,各单位、各级党组织要根据1月份个人工资,定期进行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交纳党费按规定标准核定,登记造册,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签章备案。

  二、落实收缴制度。引导党员落实每月自觉交纳党费的《党章》规定,视情可将每季度末月20日作为党员补交党费日,作好造册登记、统计工作(列为长期移交资料)。

  三、落实登记制度。2008年开始,为每名党员人手发有一本《党费证》(可用15年),请各单位(支部)按规定栏目及时做好收交签字登记手续。

  四、落实票据管理制度。每季度末月下旬,各直属单位要将银行票据(解款单)与市直机关工委交换,并做好党费收据登记、造册等保管工作(列为长期移交资料)。

  五、落实收交公示制度。每年元月份,各单位要对上年度本单位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向全体党员公示。(7月8日前,要做好2015年和2016年1-6月份党费专项补交工作公示,银行解款单要单笔入账),接受群众监督。

  市直机关工委将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并将各级基层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情况,党费收交台账资料整理情况(汇编或专盒)、交接情况纳入年终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2016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方案2】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现将党费缴纳标准印发如下,请各支部、各党员严格真照执行。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公务员津贴或绩效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基本退休工资+退休津贴或退休绩效工资)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村干部中的党员,按工资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0.5%交纳党费,2016年村书记4.5元/月,村主任、副书记4.3元/月,计生专干3.6元/月,其他村干部3.1元/月。

  四、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以后的标准随工资收入增长而递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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