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21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随机监管不是随意监管,更不是任性监管,而是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更加程序化的监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1】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法〔2016〕7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要求,为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民政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民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清单发布后,各相关处室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事项外实施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有调整的,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及时通报局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二)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

  1.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名录库。市场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处室等。市场名录库首批名单由局相关业务处室提供,局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市场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名录库进行修订。

  2.确定随机抽查的执法主体。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实时更新,局办将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1.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2.合法、合理开展抽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

  3.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程序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确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业务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二)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若未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处室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执法人员法律复训制度,对长期未进行执法的执法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

  【2016年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16〕18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建立“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规范卫生计生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内容的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保障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本方案适用于法律法规赋予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包含的内容及日常行政工作等。

  二、主要任务及时限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5月31日前)

  按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包含的内容,制定《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卫生计生监管随机抽查的项目、依据、主体、内容及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我局随机抽查的领域目前包括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医师执业监督检查、护士执业监督检查等共12项监管事项(具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县委编办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立抽查对象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6年6月30日前)

  1.建立抽查对象主体名录库。按照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明确的抽查项目,建立分类的《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每个类别库,应涵盖辖区符合项抽查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设立以来已审批的全部管理服务对象,名录库内容根据县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每年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卫生监督所、各相关股室

  2.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责任部门: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与综合监督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政策法规股

  (三)建立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2016年6月30日前)

  1.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与频次。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卫生监督所监管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总名录的5%,各股室涉及监管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各类别的5%。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2.建立健全随机抽查运行制度(长期)。由办公室、公共卫生与综合监督股共同牵头组织具体抽查活动,以摇号等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邀请局监察室代表到场监督抽查,并可派员参加实地检查。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充分运用抽查结果

  1.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在每次检查完成后,对检查中发现的抽查对象主体及各股室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办公室、公共卫生与综合监督股

  2.加强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局监察室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在实施随机抽查机制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规、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理,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职能股室要加强评估总结,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堵塞漏洞。

  责任部门:卫生监督所、监察室、各相关股室

  3.推进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部门:卫生监督所、监察室、各相关股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严密计划,加强保障,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管理,确保各相关业务股室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强化培训指导。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6年5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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