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07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年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6年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维护学校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稳定,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三、安排及要求:

  (一)开展教育。各级部、班级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学校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让学生明白“违法必究,冲动必受惩罚,违纪就要付出代价”。

  (二)加强预防。学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学校救助电话:xxxxx,责任人:政教主任。

  1.安全隐患排查。各班级学生之间相互监督、举报。重点排查管制刀具、电动车、手机(发现后及时联系家长来校领走并说明原因),个别男女过于亲密的同学、敲诈勒索同学、抽烟现象、经常在一起不离群同学、休学后和上一级经常联系的同学、单身家庭或家庭不和谐的子女、留守子女、心理偏激学生等。各班级将排查结果书面上交级部,以级部为单位报安全办存档(5月20号前完成)。

  2.道路交通防溺水等安全。筛查危险源:如体育场转盘、审计局门口、却坡水库、洪凝河等处,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在流动摊点悬挂悬挂“拒绝垃圾食品,争做文明学生”横幅。学校安排专人进行拍照督查。

  3.出入大门登记制度。保卫人员按要求及时开关学校大门,持警械于室外值班,加大白天、晚上(不少于3次)巡视次数,遇有不安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登记。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上课时间关门,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走出校门,离校必须由班主任写出门证,履行正常手续后家长接出。门卫应热情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学生家长来校检查或联系工作。对上述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访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4.上课。坚持晨午检制度,入校后班主任第一时间进行晨午检,形成书面报告上交级部汇总后交卫生室存档,如有学生缺勤,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逐级汇报。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班主任。教师上课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厉禁止剥夺学生的听课权。

  5.课间管理。班级安全委员分工安排检查课间秩序,上下两节课任课教师是责任人。班主任检查两操人数,学校安排专人对厕所、小花园、1号教学楼东区域等处进行巡查。

  6.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语言及网络、肢体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他人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五莲二中惩戒条例》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三)齐抓共管。根据各自职能,既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又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构筑社会、家庭、部门联动格局,实现统一行动、联合整治。及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等不安全事件,严肃处理相关学生。

  四、落实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2016年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6〕219号)、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函〔2016〕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由齐满珍局长任组长,文化成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督导室、综治安全股、基教股、社办职成股、办公室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治安全股,由综治安全股股长易智文任办公室主任。局直各单位、各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整改落实。

  四、时间步骤

  全县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从2016年5月下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阶段(2016年5月-7月)

  1、集中开展教育。各学校要对学生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主动邀请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并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措施。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大预防力度。各校要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确保校园监控监护全覆盖、无死角;要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要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严肃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加强监督指导。各相关股室、督学责任区、各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县教育督导室电话:27611986,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电话:xxxx。)

  6、严密组织部署。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阶段(2016年9月-12月)

  1、学校自查。各学校要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帐;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上报各镇中心学校。各镇中心学校汇总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情况后形成报告,于2016年6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综治安全股和教育督导办公室。县直学校、民办学校直接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督导办公室。

  2、县级普查。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将组织相关股室、督学责任区组成的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将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

  3、迎接检查。各单位和学校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督察组对我县专项治理情况采取明察和暗访的方式进行抽查的准备工作,过程资料要及时归档,加强信息宣传。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全县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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