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7-04-23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据调查,每年近百万人死于疟疾据2010年报道显示,全球每年有3.5~5亿人感染疟疾,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疟疾,尤其是5岁以下儿童染病死亡率很高,全球每30秒钟就有一名儿童死于疟疾。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计划1】

  2016年,我县将继续围绕《洪泽县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洪政办发〔2010〕120号)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和省级疟疾防治项目要求,不断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推行“1-3-7定点清除”工作模式,加强疟疾传染源的及时发现、规范治疗、疫点处置、监测、管理和培训能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确保疟疾病例得到及时救治,逐步实现《洪泽县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各项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消除疟疾提供技术保障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我县将于2016年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洪泽县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确定的阶段目标,按照消除疟疾行动进程,落实好消除疟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县按时达到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病例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

  (一)规范传染源管理措施。

  疟疾防控工作已从控制阶段走向消除阶段,要积极推行省消除疟疾“1-3-7定点清除”工作新模式,确保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能及时有效开展。

  1.发现疟疾病例后1天内进行疫情报告。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均应进行疟原虫镜检,每例病例在抗疟治疗前应至少采制厚、薄血片3张、滤纸血2张(每张2大滴血样,直径1.2cm)和肝素抗凝全血5ml,并电话报告省寄研所。所采集的样本应尽快送至省寄研所进行镜检复核和基因检测,不能及时送样的可将样本置-20℃保存,每月月底送至市疾控中心。省寄研所将继续实行疟疾报病奖励制度。

  2.在3天内完成病例复核与流调。县疾控中心负责在3天内完成对网报疟疾病例血片的镜检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重点核实是否为疟疾病例并判断是否为本地感染病例。所有核实的疟疾病例应在3天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并用显微摄影系统拍摄镜检复核所见疟原虫图片分别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和省寄研所。所有经核实需排除的疟疾病例应立即报告省寄研所进行省级复核,并根据省级复核结果进行网报修订。

  个案流调时对输入性病例的判定应严格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中输入性疟疾的定义和判定标准进行。

  3.在7天内完成疫点调查与处置。对居住在本县境内的疟疾病例,县疾控中心应在病例网络直报后7天内组织完成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的调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并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完成疫点处置,在7天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疫点调查与处置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市级疾控中心将对疫点调查和处置进行技术指导,省寄研所将参与所有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和国内输入性疟疾病例的核实和疫点调查。

  疫点调查时,对本地感染病例和流行季节(5-10月)发现的输入性间日疟病例,需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内的居民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对境外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与其同行回国人员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如果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传播季节,疫点调查需增加媒介按蚊种群调查内容。

  疫点处置包括病例治疗、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在疫点调查中新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按规定上报,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对在流行季节(5-10月份)出现的疟疾病例,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滞留喷洒。

  (二)完善疟疾疫情通报制度。

  各单位在发现疟疾病例后要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需及时电话报告省寄研所,并按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疟疾病例核实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结果上报省寄研所。省寄研所将继续开展每周疟疾疫情通报。

  省卫计委2016年将继续定期对全省消除疟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通报,认真查找并改进消除疟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消除疟疾工作质量和效果。通报结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病例诊治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传染源发现能力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加强疟原虫镜检能力建设,配备相对稳定的并通过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二级以上医院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熟练掌握疟原虫镜检技术的镜检人员。重点加强乡镇级医疗机构的疟原虫镜检设备的配备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在基层医疗机构逐步推广快速诊断试纸条(RDT)应用;县疾控中心要有独立的、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充分发挥寄生虫病诊断实验室的作用,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2.为按期达到《洪泽县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确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指标,继续采取逐级培训和请进来、送出去培训等方式,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相关医疗、检验、防保专业人员进行疟疾诊断、治疗、疫情管理和镜检技能等知识培训, 不断提高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疟疾诊断和救治能力,增强村医生对疟疾病例的转诊意识。各镇(中心)卫生院要积极动员本单位医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基层疟疾防治技术骨干的培训。

  (二)进一步提高疟疾病例救治能力

  1.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病例救治能力,尽量避免因误诊误治导致输入性恶性疟病例死亡。

  2.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县疾控中心应按《江苏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要求储备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按时上报抗疟药品月报表。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对采用青蒿素类药物治疗的恶性疟病例,需在用药结束后(口服双氢青蒿素哌喹片治疗后第3天、青蒿琥酯或蒿甲醚注射治疗后第7天)再次采制厚薄血片和滤纸血各2张,以观察抗疟治疗效果。全省继续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实施免费抗疟治疗,并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用药。

  四、完善监测体系,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

  (一)疟原虫镜检和质量控制

  1.为保证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卫计委将整合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和省财政消除疟疾专项资金,逐步为县(区)疾控机构镜检站和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镜检站配备或补充必要的镜检设备,并统一发放血检染色试剂等耗材和发热病人血检登记本。

  2.按照《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各镇(中心)卫生院均要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以乡镇为单位,血检率不低于辖区总人口的0.4%;各医疗单位要全年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其中疟疾传播季节(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要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归国人员的发热病人血检工作。所有已检血片应由县疾控中心保存一年备查。要继续完善门诊疟疾镜检站(检验科)和县级疟疾中心镜检站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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