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21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2016年4月至11月

  二、工作目标

  核实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健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适合我局实际的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专人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维护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登记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绍兴市工商局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何学松副局长任组长,骆震、陶顺安、李菊红、陈瑞祥、陈柏薪、钱建宏、丁亦敏、杨民、施全夫、梁钦鸿、黄明军、徐雪扬、周美娜、娄华鑫、童妙灿、冯伟、朱金鹤、陈永胜、俞志明、宋建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陶顺安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银生任副主任,卢国庆、金国琴、孟勤、马红梅为成员。

  四、工作范围

  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物资、价值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包括上级划拨、各项资金购买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接受馈赠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固定资产管理。

  本次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范围:

  (一)房屋和建筑物。包括产权属于本单位的办公用房、出租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等各种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项用途且价值较高的设备、仪器等,包括各种检测器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其他设备。

  (三)一般设备。包括具有办公与事务用途的家具、被服装具、一般文体设备等。

  (四)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各种车辆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五)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四项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其他资产。

  五、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准备阶段。市局成立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分局、协会(学会)、企事业单位落实固定资产清查登记人员。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相关资料及表格,为各单位资产清查提供相关档案。

  (二)第二阶段(2016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清查登记阶段。各单位清查人员根据本方案开展清查登记工作,明确资产的基本状况,填报《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见附件)并交市局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核查阶段。核实各单位资产清理登记情况,确保清查数据的准确性。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方案,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处置意见。

  (四)第四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数据录入阶段。汇总、录入各单位资产清查数据,依据单位固定资产账,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数据库。

  (五)第五阶段(2016年9月1日至10月30日)——贴签阶段。由市局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产管理软件制作统一格式的资产标签并进行贴签。

  (六)第六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完善资产管理阶段。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是规范我局财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次固定资产清查活动的重要性,并以此次清理登记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市局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能,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组织清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清查内容,统一清查标准,掌握清查进度,协调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安排,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切实防止重报或漏报。对单位自购、捐赠、报废等情况必须认真核实,并按有关规定程序追索有关入账或销账手续(凭证)。对去向不明的固定资产,要有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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