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29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提倡“绿色文明,理性消费,新消费、新供给、新动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市工商局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市工商局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1】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使纪念活动有实效、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突出“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的安排及分工

  (一)举办秀屿区餐饮业诚信经营座谈会

  组织区消委会成员单位、餐饮经营者等相关人员,召开全区餐饮业诚信经营座谈会,通报2016年餐饮消费纠纷存在的问题,发放餐饮业诚信经营提议书,倡导餐饮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包厢费、收取一次性餐具消毒费等。

  责任分工:由消委会负责,12315服务台、各工商所配合。

  (二)参加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

  时间:3月15日上午

  地点: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东庄镇)

  内容:集中销假

  参加人员:林国宝、卓智洪、陈巧秀、郑超跃、宋建华、李志锦、欧湖滨、陈扬航、林建山(月)等人员

  责任分工及要求:参加集中销假活动由卓智洪负责,监察室、各工商所等单位配合。

  1.销假车辆安排及装饰由办公室负责。

  2.销毁物品由检查大队和各工商所负责准备。各单位要尽快清理去年以来已结案件的查扣物品,对纳入此次销毁活动的物品,做好有关销毁的审批手续,并列出销毁物品清单,于3月6日前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区工商局行政执法股。销毁物品于13日上午前存放在区工商局仓库,13日下午装车完毕。销假车辆在15日上午统一参加市局组织的销假活动。行政执法股、监察室负责对销毁物品出入库的监督与把关、办公室负责装车。各单位要做好物品处理记录。

  3.销假人员、车辆调度与现场指挥由卓智洪负责。

  4.参加人员统一着春秋制式服装,戴帽,系深色领带。

  (三)设置分会场开展3.15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现场受理群总投诉、举报和咨询,邀请相关部门联合设点,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服务,现查发放宣传材料。

  时间:3月15日上午8:30

  地点:秀屿区笏石新华都万家惠购物广场

  内容:

  1.区工商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

  2.邀请移动、电信、烟草等部门共同参加3.15现场受理咨询活动,提升12315消费维权网络知名度及调解消费纠纷能力。

  3.全区工商系统执法人员整装待命,及时处理活动现场转来的投诉和举报。

  参加人员:林国宝、陈国民、张秋阳、谢敏、陈金润、黄晶晶、吴晶、翁建喜、许泽鹏、林志希、林国进

  责任分工及要求:

  1.分会场的布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邀请、参加人员的召集由12315服务台、消委会负责,办公室及笏石工商所配合。

  2.场地使用审批由12315服务台负责。

  3.现场受理投诉,由12315服务台、消委会负责,12315服务台、注册股、市场股、人教股等各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咨询材料各单位自带。

  4.新闻报道、车辆调度由办公室负责。

  5.参加人员统一着春秋制式服装,戴帽,系黑色领带。

  (四)组织一场消费维权约谈活动

  时间:3月份

  内容:对去年以来被消费者投诉次数居于前列的经营者,发放约谈通知书,并举办一场集体约谈会,点评经营者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不足,并督促其及时解决有关消费纠纷,预防和避免消费纠纷的升级,有效降低消费投诉数量,增强消费争议的处理实效。定期跟踪回访经营者了解约谈效果,确保经营者把消费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分工:12315服务台、各工商所负责。

  (五)举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时间:3月份

  内容:一是通过宣传展板、动漫彩信、进店入企等方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通过召开培训班来加强全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的培训与指导,重点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消费维权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技巧,进一步增强联络员消费维权能力和业务水平。

  责任分工: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负责。

  二、组织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主会场、销假现场、分会场牵头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相关职能股室、消委会、检查大队、各工商所要全力配合,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齐心协作,今年的3.15纪念宣传活动要重点突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宣传,形式要多样、内容要丰富。各工商所、12315服务台要加强值班工作,确保网络畅通,及时认真处理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各工商所要在各自辖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3.15纪念宣传活动。

  (二)加强信息沟通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活动内容开展宣传报道。要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3月7日至3月15日期间,各工商所、对要在《湄洲日报》等报刊刊登1-2篇宣传报道,对活动情况尤其是一些侵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区工商局报告。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此次活动总结于3月18日前通过一体化平台的文件传送上报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

  【市工商局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2】

  根据《莆田市工商局关于开展纪念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通知》(莆市工商消[2016]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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