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行政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12-21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二、重点内容

  本计划主要就市局机关本级定点行政检查、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作出计划。市局重点制订二个计划:一是市局本级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部分中央、省属驻永企业以及部分重点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18家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二是对县区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市局机关有关监管科室对各县区安监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100家以上。

  三、时间安排和分工

  市安监局机关2016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由市局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科室予以配合,时间和频次安排见附件一。永州市安监局2016年度对下级安监机关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由各相关业务科室合理安排并组织落实,时间和频次安排见附件二。

  四、工作要求

  市局负有监管执法职责机构的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守权责法定的原则,按“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市局监管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并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安监机关;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铁腕查办大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对计划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要精准“打到疼处”,对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要依法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23条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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