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监管。目前是各项在建工程抓进度、抢工期的重要时段,要更加重视安全监管。各相关单位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要从施工、监理等环节,对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对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垂直运输机械等进行隐患排查,杜绝施工事故发生。
四是强化电器电路安全监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员工、病员等群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电工持有效证上岗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并组织演练情况,按规定装设漏电等保护装置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设置情况,各种电力线路、设备设施按规定架设,运行记录情况等,严防事故发生。
五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持续推进电梯、氧气瓶等安全专项整治,规范氧气瓶充装、检验行为,按照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维保,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机制,强化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意识,不得违章使用设备设施,认真做好使用记录。
六是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交通安全要重点监控救护车的安全运行,落实救护车辆的日常管理,主要检查车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超员和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带病上路等违法行为,确保交通安全。
此外,各单位要对在用房屋进行认真排查,对不能使用的危房,坚决不得投入使用。强化药房、财务科等重点科室的防盗措施,落实技防措施。进一步落实门卫保安和值班制度,防止综治事件发生。
二、时间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1月5日至11月25日),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2、市卫计委检查阶段(2016年11月26日—12月5日),市卫计委组织抽查、暗访和督查阶段。
3、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6日—12月15日),各单位总结提高,迎接市安委会组织的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坚决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每周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录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2、明确检查责任。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督查责任制,坚持单位自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相结合,突出抓好隐患的整改落实,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落实值班值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要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请分别于11月10日、11月25日和12月3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自查情况表和总结报市卫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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