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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时间:2017-06-13 17:57:44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2017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搜集的2017涉企收费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2017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2017涉企收费自查报告1】

  根据《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市财综〔2016〕620号)文件要求,我局庚即对所有涉企收费项目开展了清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涉企收费项目为: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服务费三项。

  (一)排污费征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际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委2003年2月28日第31号令)、《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及《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发改价格[2015]2008号)的规定,实行“环保开票、银行入库、财政统管”的征收模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按照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排污系数,按月对排污单位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定,再按征收标准确定排污费金额后按月或按季进行征收。

  在排污费征收工作中,2015年,全市排污申报企业共331户,征收排污费2085.51万元。其中,工业企业征收1166万元,建噪费924.5万元。市本级共征收排污费708.58万元,其中工业企业征收133.8万元,建噪费574.78万元。同时,扎实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通过调阅排污征收档案、核查企业产量、能耗情况方式,重点对前锋区2014年的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了稽查。共稽查前锋工业园区企业40家,稽查金额570653.79元。2016年1-5月,全市共核定征收排污费1748.46万元。

  (二)环境监测服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7〕6号)规定,在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受单位和个人委托,在服务范围内开展对外监测技术服务工作时,可按《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费用。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服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143号)文件规定,环境监测机构(含环境辐射监测机构,下同)受建设单位自愿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评估的结论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以上涉企收费项目,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收费标准执行,没有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没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更没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自定收费标准的行为。

  二、收费项目执行情况

  (一)环境监测服务费。自2016年1月1日起,市我局对环境监测收费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6〕3号)规定,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环境监测服务费,对不符合免征范围的`其他企业或单位严格按照川价函〔2007〕6号文件及收费标准执行。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服务费。由于上级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服务费暂未制定新的收费政策,我局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川发改价格〔2010〕1143号文件及收费标准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

  通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程序和监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进一步规范我局的涉企收费工作。

  【2017涉企收费自查报告2】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7〕28号)以及市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直属部门为成员的收费清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照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收费政策,对2013年-2016年涉企的排污费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和规范,现将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及收费公示制度。从2013年起强化收费公开,对涉企收费项目全面细化,按照《全省收费目录》、《广元市收费目录》的要求,清理并编制了本单位的收费目录清单。排污费收费项目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进行发文公开,将收费(价格)目录清单和标准公示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同时以纸质版的形式在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收费场所长期固定公开。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369号,四部委令第31号,财综[2003]38号,发改价格[2014]2008号,川发改价格[2016]363号,收费标准执行。

  二、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切实解决企业负担。收费公示准确明晰,缴费清楚明白,管理依法依规,收费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减免,严格按时间节点执行。将知情权交到企业手中,让企业做到心中有数,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排污费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污费征收解缴政策、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认真抓好排污费的征收和解缴入库工作,全面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自查未发现违规收费和变相收费行为。

  三、建立完善涉企收费长效机制。一是严格审查涉企收费项目标准,第一时间掌握国家政策,做好双向联络。二是加强涉企收费公示制,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国家和全省取消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三是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制度,加大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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