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3  编辑:友念 手机版

  针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的领导弱化问题,重新调整局领导分工,制定《关于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规范“三会一课”;对支部工作不正常等问题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针对不够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主要领导不定期约谈局属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查处侵害基层群众“微腐败”;对下属单位执行“主要领导六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单位管理制度。

  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约谈提醒、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6人,清退上缴违规资金12.53万元;规范公务接待;对下属各单位财务开展检查并向局党组会通报。

  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调离了长期外借人员;逐步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目前已有2人整改到位。

  针对执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和政府采购规定不严格问题,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2人;修订完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业务活动、大额服务费用等事项审核程序,加强报销审批流程和会计核算。

  市城乡建设局

  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开展收缴党费专项检查,重新核定党费缴纳基数并补交党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批准3名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基层单位制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制度。

  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定期廉政谈话制度,出台《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针对下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力问题,制定完善《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规范局属自收自支单位绩效工资发放。

  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问题,对4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下属单位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作书面检查;追缴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考勤费和奖励性工资89.22万元。

  针对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从严执行招投标制度。

  针对下属单位存在违规收取企业各类费用问题,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进行清退,对相关单位班子成员进行问责约谈,两名相关负责人向局党组作书面检查。

  针对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严格票据使用管理,规范银行开户行为;局党组对1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调整工作岗位。

  市扶贫和移民办

  针对党的领导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规定》,制定《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党组<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细化分解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

  针对组织纪律执行不够到位问题,将赣南老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纳入日常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对大局意识不强,工作漂浮、工作热情不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公务用车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和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54万元;规范接待事项和范围,加强报账凭证审核,严格报账程序,完善《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成立催收“扶贫发展基金借款”专项领导小组,向相关单位发出催收通知单。

  市国资委

  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出台《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方案》等文件,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出资监管企业党建工作专题培训会;指导企业修订公司章程;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案件22起,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6人、行政免职1人、通报批评1人。

  针对履行出资人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出台《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等文件;强化监事会力量,建立健全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制、专项检查等工作制度;编制国有企业“十三五”发展专项规划;完善林业集团组织架构,设立11亿元林业发展基金。

  针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问题,追缴违规报销差旅费的3305.9元,对责任人约谈提醒并在全体干部大会上做检查;清退违规借用车辆,完善《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针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在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对专项资金调拨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清理,将原驻昌办、驻广办有关房产移交给国投集团统一管理;明确委机关政府采购规定和签批手续。

  针对贯彻落实主攻工业战略部署上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出台《关于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市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推进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等文件;召开专题建设推进会,推动“中国稀金谷”建设;设立赣州稀土产业发展基金、交银赣南苏区工业发展引导基金。

  市教育局

  针对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问题,建立健全《市委教育工委议事决策规则》《市教育局工作规则》《市委教育工委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制度,明确工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局长碰头会的议事范围;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严明领导外出报告纪律。

  针对组织人事纪律落实不到位问题,清退4名机关及下属单位借(聘)用人员,制定《赣州市教育局关于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借用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和规范人员的借用原则、程序、期限、管理等事项。

  针对群众纪律执行不力,忽视群众利益问题,将多收的水电费退回下属单位;将2013年以来的资料结余款65.63万元上缴国库;对市直中学借读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针对执行工作纪律不严不实问题,加强对县(市、区)教育局统计业务的指导;制定《赣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及全市师德师风专项督查;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定《赣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将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列入年终综治工作考核及年度教育工作考评。

  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变通、打折扣问题,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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