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少年庭2012年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25  编辑:admin 手机版
法院少年庭2012年述职报告
XX年以来,在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及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强化全方位教育,有效地促进了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审理刑事犯罪案件15件,结案12件,全部在审限内结案,平均审理天数31.58天,无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现就今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由于少年犯罪的特殊性,不仅要求审判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水平,还要求审判少年案件的法官有特殊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感召力;不仅是一名优秀的法官,还必须是一名合格的“教师”。为此,我们注重加强了审判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一是努力强化政治素质。按照院制订的政治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二是开展廉洁勤政教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积极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对思想、作风、纪律进行整顿;三是认真开展法官职业道德大讨论,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从而有效提高了少年审判法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了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秉公执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四是加强业务学习,院党组积极支持对少年审判法官的业务培训。经常组织少年审判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学习审判业务知识及与少年审判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其他专业知识,如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社会学等,用理论武装头脑,用知识指导办案。认真组织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犯罪学》、《心理学》等与少年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特别是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后,我们及时组织全庭人员利用周日休息时间,集中进行学习讨论。
  二、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听取他们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正起到了既陪又审、既审又教、真正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二是制定了延伸服务工作制度并纳入综合考评。建立了“缓、管、免”人员跟踪帮教登记薄及定期召开“司法一条龙”协调会议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落实,将跟踪帮教纳入院综合考评之中,统一考核,使此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突出未成年人特点,坚持多措并举,把庭审变成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重要阵地,全力搞好少年审判工作。搞好案件审理是少年审判工作的重心。工作中,我们突出未成年人特点,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一是注重庭前调查,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庭审前,我们首先同未成年犯本人、家长或学校老师见面,深入了解少年犯过去的家庭状况、个人表现、道德品行等,从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态度等,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二是有的放矢搞好开庭审理。在庭审方式上,针对少年被告人的不同情况和所犯罪行,采用不同的庭审方式。对那些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时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严重的未成年被告人,大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庭审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对被告人的家庭十分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案件,我院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充分行使职权,从不同的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做到“像母亲对待孩子,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用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气,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有的未成年被告人存在错误认识,或者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是认为不应受法律的制裁。对此,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同时,进一步使他们认清危害性,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上述措施有效促进了庭审,从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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