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24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3,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2016年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1】

  根据《怀远县财政局、中共怀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怀远县审计局关于印发<怀远县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6〕110号)文件要求,我院及时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按照“小金库”治理范围要求,重点围绕“治理内容”开展工作,我院对所有收入及各类账户、账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经历年核查,医院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

  虽然我院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小金库”活动,我院将进一步对照文件精神,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资金合理使用。

  【2016年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2】

  按照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龙办电〔2016〕27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自查自纠阶段整体工作情况

  根据中央、省、市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本次纳入整治范围的是全区816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中:党政机关259 个,事业单位474个,社会团体及公募基金会83个)。我区于8月22日顺利完成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统计和检查工作,未发现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存在“小金库”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二、加强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对策

  (一)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对“小金库”的认识

  2013年以来,我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小金库”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专项行动。从自查自纠情况看来,一些单位个别人员法制观念比较薄弱,缺乏自律,对“小金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只要钱不落入个人‘腰包’就没事了”的观念。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使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更好地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二)齐抓共管,杜绝“小金库”滋生的土壤

  财政监督应贯穿财政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财政预算、管理、监督各职能科室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在预算源头上控制,在资金管理上把关,在财政监督上查处,改变重预算,轻管理的理财方式,逐步树立绩效财政的理财观。

  (三)进一步发挥财政集中核算的监管作用

  目前我区已形成区街两级财政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区街两级核算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用款单位的资金监管,切实把好财务管理关,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通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我区进一步提高了对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整治的思想认识,提高了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接下来,我局将认真总结本阶段工作经验,进一步抓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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