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侵害群众利益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12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革命的主体力量。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侵害群众利益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2016侵害群众利益自查报告1】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树立群众观点、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点,认真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把它贯穿于整个教育实践活动和环保部门工作中,边学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整治侵害群众利益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局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诉求,认真解决影响XX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监管,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解决畏首畏尾、责任心不强,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加快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顺和硅业公司、陇阳矿业、飞龙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同时,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边学边改,深入基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根据瓦窑镇中和村群众反映兴鑫铁选矿厂和永乾公司等企业排放废水污染环境,影响农田耕种一事,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领执法人员连夜深入三家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听取企业尾矿库改造方案,根据检查情况,要求企业加强尾矿库管理,对尾矿库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要求,同时,深入瓦窑镇中和村与该村干部群众座谈,将调查处理情况向群众反馈,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把群众群众反映强烈的320国道线云瑞、彭海段粉尘污染问题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的一个重点,积极开展综合整治。根据环保部门职责,我局组成工作组,积极向业主宣传《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相关要求;同时,现场督促指导污染防治,要求业主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洒水降尘、搭建封闭式打砂石机棚,对裸露的砂石料进行覆盖等污染防治措施,共清理登记经营户32户,目前整治工作取得了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引进的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把关,严格审批,防止发达地区淘汰的设备落后、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流入XX区。同时,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也严格把关,一般要求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住宅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防止影响群众健康和侵害群众利益。

  (四)认真抓好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解决不作为,慢作为,“慵懒散”等问题。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城市周边的环境污染投诉查处力度,依法关停群众反映较大的废旧轮胎炼油作坊2个。及时调查处理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反映问题4件,快速受理12369环境污染投诉,上半年共受理环境污染45件,办结率100%,通过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经过认真查找,我局还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在维护群众利益,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企盼还有一定的距离,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整改阶段,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是教育实践活动的落脚点和归宿,我局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开展“四风”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党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群众满意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2016侵害群众利益自查报告2】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四个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四个排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我局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治理小组,并在全局上下迅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着力查找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亟待解决或加强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深入查找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在加强行业自律、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上下功夫,坚持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四个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 精细组织,强化宣传

  通过每周五学习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关于认真做好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四个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把文件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做到全局干部职工人人知晓,个个明白,充分认识到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

  通过对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四个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策措施“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形成“中梗阻”,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明显滞后的问题得到了好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县委八项要求和党风廉政责任精神不严格,查纠存在问题不力的问题得到了遏制,不存在工作人员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问题;不存在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事不公、强占强拆等问题;不在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等问题;不存在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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