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1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小金库"破坏财经制度,化大公为小公,损害整体利益,有的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这不仅偷税漏税,而且使国家、集体资产流入个人腰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年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2016年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1】

  根据哈市财字〔2016〕130号关于深入开展**市 2015-2020年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现将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局长鲁平为组长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市 2015-2020年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议,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清查、实施长效监督。

  (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未占用、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我局开设的账户有:1、基本帐户;2、有奖发票专用帐户;3、国库集中支付帐户;4、工会经费帐户;以上帐户经审核均符合开户条件。

  (二)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账外账和“小金库”行为。没有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

  (三)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财务报销严格按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四)严格按照(新财监〔2014〕1号)文件中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出租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自治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上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没有以各种名义擅自发放奖金、福利和津贴等,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按照地区局的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监督,完善预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治理,把“小金库”作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加强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的发生。严格财务公开工作,将“小金库”治理的情况和落实情况在公示栏及局域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截止目前我局尚未发现违规纪现象,通过自查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完善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使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小金库”的发生。

  【2016年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2】

  按照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龙办电〔2016〕27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根据龙财监〔2014〕2号《龙陵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业务由财务人员负责办理。

  二、积极做出承诺,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为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我局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公开做出《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承诺书明确了我局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所有资金纳入法定账目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统一的津补贴政策,积极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并主动邀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若不兑现,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书的做出,更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表明了我局注重源头治理,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信心和决心。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重点围绕“专项治理”中的七项内容开展了自查,对单位账户、账簿进行了认真细致清查。其结果是:

  (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财务收支,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从未发生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各类票据均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账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总之,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坚决杜绝“小金库”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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