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23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有一个合理使用问题,否则不仅浪费药品资源,还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16年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自查报告1】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南平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狠抓落实,达到预期效果。现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县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28家。整治行动以来,我县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前后共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车辆28台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5家次,覆盖率100%,检查药品零售企业94家次,覆盖率100%。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查处违法案件5起,目前均已结案。罚没款共计13950.25元(案件详见附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部署。为保证辖区内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招开局务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光泽县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确保了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治行动中,我局坚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发动群众和社会群体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发挥涉药单位市场主体的作用,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一是召开管理相对人会议,宣传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局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要求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公众药品安全知识,报道工作动态。三是以“‘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活动”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通过自查自纠,药品经营企业更加重视药品质量工作,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也逐步健全并得到落实。

  (三)突出整治重点,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此次整治,力求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如: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靠”、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行为,造成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零售企业是否不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规定,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以及是否存在进货把关不严,销售去向不明,造成假劣药品畅通无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评估

  经过近四个月的集中整治,整治工作正扎实有序向纵深推进,“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全县药品市场秩序有了更进一步好转,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县药品安全状况稳中趋好,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县药品经营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药品经营企业未能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如购进药品时,把关意识不严,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核其内容,入库验收流于形式,个别企业甚至无验收结论,验收人员未签字;少数企业温湿度未按时监测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整改后跟踪检查力度,加大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努力使全县药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2016年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自查报告2】

  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行为,坚决打击购销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攀食药监市〔201x〕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20xx年9月11日到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保证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召开了工作会议进行安排,确立了“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标,切实履行药品监管职责,全面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使药品企业增强企业是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自觉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防 gsp 认证后反弹,确保新修订 gsp 有效运行,确保药品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有效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确保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不发生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整治的对象和重点内容及工作方法及步骤,成立了以局长张先学为组长,副局长李正国、副局长曾三、纪检组长李朝兰、稽查队长鄂桂松为副组长,办公室、稽查队、药化科、各片区所为成员的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四个副组长分别带队分片区对我辖区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真组织,营造氛围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我局灵活机动地在网络平台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信息发布,动员各企业提高企业对开展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我局整治方案要求,围绕药品gsp有关规定和本次整治的重点内容积极进行了自查自纠,并于9月30日前向我局上交了自查报告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经营企业承诺书》。

  三、明确重点,大力整顿药品流通领域秩序

  (一)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我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药品和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工作、gsp 认证和跟踪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节假日专项检查等工作一并进行,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的药品零售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制售假药、劣药、违反gsp规范的行为以及过期医疗器械使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分组包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确保圆满完成本次专项检查任务。

  (二)开展专项整治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车辆23台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03家次,发送监督检查意见书50余份。

  (三)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加强门店与公司粘滞度。专项期间,我局邀请惠康、时济堂、好仁堂等连锁公司企业负责人,采取不预先告知的形式对上述公司在我辖区的连锁门店进行了随机抽查。此种形式一是发现了gsp认证时不能发现的真实存在的问题,二是让企业管理层认识到所属门店的真实情况,切实加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门店和公司共同面对并改进存在的困难,增强零售门店与公司的“粘滞度”,造成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良性局面。此次活动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四、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药品管理总体向好,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明显增强,检查至今未发现有销售(使用)假药的违法行为,购进渠道较为规范,未发现有违法违规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的案例。基础设施总体改善。所有药店均已配备了空调进行温湿度控制,多数药店已配备了计算机进行药品销售管理。截止目前,我区已有超过80%的药店已经通过了药品gsp认证,但是通过前期检查,各个连锁公司的加盟店和“直营店”均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回潮”。各药店计算机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多数药店能够完成正常的购销存操作。但仍有相当数量药店尚不能使用计算机按照要求进行完整的质量控制管理。这与我区部分药品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水平低下有关。部分药店仍心存侥幸,以为gsp认证过了即万事大吉,进货渠道混乱,计算机管理系统形同虚设,不能完整的进行药品质量控制和销售管理,药品安全存在一定风险。此外,部分连锁公司的计算机药品管理系统存在操作不便、不支持中药饮片配方下账等缺陷,给零售门店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使用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增添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做好药械监管工作,探索药品流通领域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加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做好药品抽验快检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药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重点薄弱环节的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倡导全民参与监管。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用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企业和涉药单位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及全民用药安全意识,优化市场环境。

  (四)深化监管队伍建设。整合各种资源加强培训,有效提升监管队伍在药品流通监管、医疗器械监管、稽查办案、法制工作、信息化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五)继续强化连锁公司与零售门店关系,确保加盟店和“直营店”的药品安全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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